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实施细则(试行)(草案)要点

发布日期:2009-10-30  |  浏览次数:65631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一 招标目录范围

《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由省卫生厅根据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实际需要制定。

二 医疗机构

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即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 经办机构

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陕西省卫生厅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承办具体事务。

四 报名条件

1、具有相应的药品生产供应能力。申报品种为抗生素类,申报企业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申报品种为大容量注射剂类,申报企业年销售额在4000万元以上;其他申报品种,申报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

2、近两年内申报品规在国家、生产企业所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中无质量不合格记录;

3、按现行规定要求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注射剂类生产企业须完成工艺处方核查;

4、一个生产企业只能作为一个申报人,委托1名授权代表参加申报。

五 报价规则

1、在报价、竞价、议价过程中,投标人所报价格是指药品生产企业送达到配送企业的实际价格。

2、在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相同的情况下,产品报价须符合下列要求:报价必须低于国家发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扣除15%顺加差率后的价格;不高于该品种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站现行采购供货价。

3、同一生产企业的药品报价应体现差比价规则。

4、报价单位统一按人民币(元)报价,报价必须与对应的规格、包装单位相匹配,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5、采取一次性报价的方法。未报价、报价为零、未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按废标处理。

六 评审入围规则

1、品种分流

1)竞标品种按统一采购药品目录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区分为不同的竞价组进行报价比较竞标。

2)同竞价组投标人在4个以上(含4个)的,将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取其前4名进入评标流程。

第4名出现并列时,由评标小组实行记名式投票表决的方式,按照简单多数胜出的原则,确定进入评标流程的品规。

3)同竞价组投标人不足4个的,报价后进入议价流程。

4)竞标品规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资格,从同竞价组内按报价由低到高顺次替补。

2、评标

1)从省药招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3名评标专家,组成三个相关专业评标小组,每组11人。

2)根据4个初选入围品规的报价计算出平均价,按照取中低价原则,确定均价的下浮系数,计算出拟挂网价,将拟挂网价交企业代表确认,不签字确认的视为放弃。

3)签字确认的品规为4个的,根据药品质量、企业规模等综合要素,按百分制量化打分。将每个评标专家的量化打分汇总,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取均值形成该品规的综合评价分,淘汰1个得分最低的,其余3个为拟入围品规。若后两名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小组采取记名投票简单多数胜出的方式确定。 签字确认的品规少于3个(含3个)的,直接推荐为拟入围品规。

3、议价

1)同竞价组投标人不足4个的品规,报价结束后,进入议价流程。

2)议价由评标小组负责,采取价格谈判的方式进行。

3)价格谈判前评标小组对议价品规的报价进行分析比较,与拟挂网价保持合理差比价的品规,不再进行价格谈判。

4)评标小组以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扣除15%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本省网上采购价或外省现有中标价为参考,结合基层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进行成本分析,提出可能成交的建议价格,与企业协商谈判。

5)以价格谈判后企业确认价为依据对议价品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拟入围品规和拟挂网价格。

6)不按时参加议价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

4、定标

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确定拟入围品规以及拟挂网价,物价部门对拟入围品规的价格审核备案后,公示期七天。公示期内,现场接受并处理企业咨询、申诉。

七 配送规则

1、各市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须在中标品规中选择供货企业,同一品规可以选择其中的1家,也可以同时选择2家或3家企业。

2、省级药监部门与中标企业、各市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签订三方合同(合同格式文本由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统一制定)。

分页标题

八 企业需准备资料

申请报名企业资质材料: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报名企业资质审核)

1)企业申报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4)上一年度单一企业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5)拟投标品规一览表;

6)供货承诺函;

7)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代理协议书或由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复印件);

8)由企业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提供的以下证明材料:

①近两年内企业有无生产(销售)假药和严重违反GMP规定、申报品种有无生产(销售)劣药行为;

②近两年内申报品种在国家、生产企业所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中有无质量不合格记录;

③企业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情况说明。注射剂类生产企业进行工艺处方核查的情况说明;

9)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其它相关文件材料。

药品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药品汇总表;

2)投标材料真实性声明;

3)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复印件), 必须为国药准字号;进口药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5)药品说明书(原件);

6)投标药品上年度生产量、销售量和生产能力的情况说明;

7)投标药品近两年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说明;

8)其它相关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