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来安县卫生局药品招标采购中心
1、 (药品中标企业)承诺:我公司会在规定时间内将中标品种委托给 合肥天星来安公司 实施。双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转配送协议书,经招标中心确认。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贵方规定。即“在规定时间内,药品中标企业不与配送企业签订转配送协议的,取消药品中标资格,由备选品种递补中标,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叁年内禁止其进入来安县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
2、 合肥天星来安公司 承诺:我公司作为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完全具备《来安县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编号:LAWSJ-2009-01)要求的配送能力。
根据与 (写药品中标企业名称)所达成的协议,在此承诺对 来安县卫生局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 承担 详见附表 配送,严格执行上述《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并按照来安县乡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心的要求,在整个采购周期内及时提供全面、完善的服务。
如本配送商,不能满足医疗机构采购上述药品的组织供应、配送等相关服务需求,愿意按照上述《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配送企业和药品中标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招标人无关。
承诺期限为:2009年11月1日至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期届满。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采购期限如延期,本承诺期限自动相应顺延。
特此承诺。
药品中标企业盖章: 配送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协议书一式叁份(药品中标企业、中标配送商、招标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