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关于10月21日变更社区药品(零差率)集中采购部分成交

发布日期:2009-10-30  |  浏览次数:62630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9] 2251),社区成交品种成交价格须自2009年10月30日起进行调整的部分品种,按照附件中公布的成交价/零售价格执行。本通知附件可在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网站(www.bjmbc.org.cn)下载区下载。
本通知自2009年10月30日起执行。
  请各区县卫生局转知本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北京市卫生局

附件:Uploads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发改20092251号文件涉及部分社区成交品种 .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