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长自曝内幕,“以我们医院提供给患者的一种糖尿病常规治疗用药为例,医院的售价是28.6元,是物价局规定的这种药物的最高零售价。”院长介绍说,如果查医院的账目,这个药的采购价是24.87元,账目显示该医院用24.87元每盒的价格采购到了这种药,顺加15%的点,是28.6元,既没超过15%的最高加价率,也没超过物价局规定的最高零售价,很合规矩。 这是因为采用了“倒推”模式,医院的进价是依据最高零售价倒推得来的。实际进价是多少?14.87元。每盒药,医院可以得到10元的回扣。 已经在医药销售领域工作10多年,资深医药代表王莉(化名)告诉记者,药厂生产出药品来必须要经由流通环节来实现进入市场,也就是说,必须要经过药品经销公司,依据药厂与经销公司对开拓市场的不同分工,利润的分配就至少形成三种典型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药厂在定价时,已经带出了给医生的回扣,在这个模式里,医生开药后,药厂会给医生10-30%的回扣,所以,这个药品的出厂价就很贵了。 第二种模式是,药厂只提供药品,由经销公司来带医生提成,在这个模式里,医生开药后,经销公司要给医生20-50%的回扣。 第三种模式是,药厂和经销公司都不负责医生的提成,这一部分完全让利给医院,由医院来自行分配给医生的提成。在这个模式里,医院在承诺某一时段一定会完成药品销售量的前提下,得到大部分利润。 王莉表示,医生在整个药品利益链条中不明确出现,却隐含在某个利益环节里,收益最丰厚。只有一类药品不必走以上三种模式,即“畅销药、新药和特别牛的药”。当然,无论是哪种模式,最终经济受损的都只能是患者。
药品进价由最高零售价“倒推”得来?
发布日期:2011-09-23 | 浏览次数:7410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