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项目谈判采购信息

发布日期:2009-10-28  |  浏览次数:7477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近期将对药品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HNGP2009-007188
二、采购内容:见下表

药品名
符号
剂量
计量单位
治疗对象
异烟肼
利福平
吡嗪酰胺
乙胺丁醇
HRZE
(300毫克x2)=600毫克
(300毫克x2)=600毫克
(500毫克x4)=2000毫克
(250毫克x5)=1,250毫克
初治涂阳病人强化期
复治涂阳病人强化期
重症涂阴病人强化期
其他涂阴病人强化期
异烟肼
利福平
HR
(300毫克x2)=600毫克
(300毫克x2)=600毫克
初治涂阳病人继续期
涂阴病人继续期
异烟肼
利福平
乙胺丁醇
HRE
(300毫克x2)=600毫克
(300毫克x2)=600毫克
(250毫克x5)=1,250 毫克
复治涂阳病人继续期

三、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11月4日下午17:30(节假日除外)。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09年11月6日上午8:00-9:30
五、谈判时间:2009年11月6日上午9:30
六、递交报价文件和谈判地点:海口市华海路3号安海大厦七楼海南省政府
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七、谈判文件售价:每套 200 元人民币(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谈判文
件售后不退。(汇款购买须知:请将所须购买谈判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详细列明,并连同汇款底单一起传真至我中心66529846,联系人:邝小姐,联系电话:66529829)。(汇款到帐时间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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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价人资格要求:(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资料)
1、报价人必须为药品生产厂家,一般能够生产组合包装的全部抗结核药制剂,个别药品若外购,则必须对其质量负责并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的批准。
2. 报价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包括外购药品的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并出具下列全部有效资质文件(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药品生产许可证。
3)制药厂生产上述药品制剂的GMP的证明文件。
4)所报药品制剂的药品注册证书(批准文号)。
5)所报药品制剂的药品销售证明书。
6)制药厂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对所报药品组合包装的批件和药品说明书。
7)制药厂连续近三年对本厂全部产品,无抽检不合格纪录(由国家级或省级药检部门出示证明)。
8)乙胺丁醇薄膜包衣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的批件。
9)有完善的销售供应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接到供货通知后,必须在20天内将药品送到省级指定的仓库),到达指定的仓库后须保障药品的有效期不低于22个月。
10)有完整的药品副反应的处理能力及善后工作机制和承诺。如药品质量等原因引起结核病人严重的副反应或引起死亡,由厂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有关的善后处理工作。
九、政府采购中心银行帐户        
户    名: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金贸支行
帐    号:21107001040015828
财务部联系人:孙先生、李女士,电话:0898-66529833、32
十、采购信息及采购结果请查询:www.ccgp-hainan.gov.cn,   www.hngpc.gov.cn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海南经济报
十一、采购机构名称: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口市华海路3号安海大厦7楼         邮政编码:570125      电子信箱:
hn@hngpc.gov.cn     网址: www.hngpc.gov.cn
项目负责人:黄燕       电话:0898-66529823      传真:0898-66529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