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制药工业网】“基本药物”须安全、必需、有效、价廉。但是,昨日,一个自称药品从业人员的匿名网友,发帖《湖北基本药物之惑》称,贵州健兴药业的几种产品,在湖北市场售价不低,最高零售价是结算价(省里规定的进价)的4倍。
这几种产品在武汉一些药房,售价都高于网帖中所说的“进价”,甚至比三甲医院的售价更高。结算价7.7元的药,在武汉一药房卖到了22.5元。
网曝进价、零售价差3倍
该网帖称,基本药物价格应该最低,但贵州健兴药业的几个产品价格却很高。此网友还公布了该企业的销售政策,记者发现结算价与最高零售价相差达3倍。
销售政策显示,“2g*12袋的醒脾养儿颗粒,结算价7.7元,基准价12元,最高零售价29.6元;100ml的肺力咳合剂,结算价7.7元,基准价13元,最高零售价29元;0.3g*30粒的肺力咳胶囊,结算价7.7元,基准价13元,最高零售价29.8元;0.4g*30粒的健阳胶囊,结算价21.8元,基准价40元,最高零售价78元……”
帖子还称,为支持前期市场拓展,暂定2010年1月—2011年12月,醒脾养儿颗粒、肺力咳合剂、肺力咳胶囊,最高售价(含税)为15元。
进价不会高于“基准价”
这一销售政策到底为何意?
记者昨联系贵州健兴药业,未果。后咨询一位我国大型药企相关负责人得知,这三个价格是药品招标中常见的几个术语。
所谓基准价,就是“门槛价”。国家确定一类药物的基准价后,药厂愿以这个价格卖的话才能投标。高于基准价的,不能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结算价由各省制定,如网帖中的“肺力咳合剂”,若政府将结算价定为7.7元,愿卖到这个价的企业才有资格进入该省药物目录。不过,医疗机构最终可能很难以7.7元买到这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