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经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物价文件补充时间延长至2011年10月14日17:30止,逾期仍不能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投标资格。除物价文件以外的其他资质材料补充资料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