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两委会”办公室要求,现对平台目前挂网目录部分药品价格(含部分竞价议价、只限不竞品种)按《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鄂价工农[2009]280号)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品种详见附件(平台挂网限价已相应调整)。请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涉及相关品种的采购价及时进行调整,新的挂网价自2009年10月22日开始执行。
另外,现将原挂网不竞不议品种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307种之内且定价有调整的药品列出(详见附件2:20091022挂网不竞不议品种含在307种中定价有变化品种目录),请各医疗机构自行检查本院零售价是否超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98号)规定的定价,如有超出的,请医疗机构与供应商协商调整采购价,保证医疗机构零售价不得超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规定的最高零售价。
特此通知
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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