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甘肃省关于医药工业独立核算企业排名前50家企业认定有关问题

发布日期:2009-10-22  |  浏览次数:63132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投标企业:

根据《公司法》及《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对全国医药工业独立核算企业排名认定中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做如下补充规定:

1、企业所投化学药品的生产企业应符合《化学药品独立核算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前50名;企业所投生物生化制品的生产企业应符合《生物生化制品独立核算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前50名;企业所投中成药的生产企业应符合《中成药独立核算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序》前50名

2、集团所属子公司,必须是集团控股子公司,且控股比例大于51%(含51%)以上。

3、子公司的认定以集团公司的证明和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的资金来源证明为准。

特此通知。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