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及《关于贯彻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格[2009]197号),2009年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挂网品种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产品,原挂网零售价格低于新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的,不得上调;原挂网零售价格高于新公布的零售指导价的,按新的零售指导价格执行。根据文件规定,2009年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部分挂网品种挂网价格和零售价格于2009年10月22日起进行调整,请各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按照新的挂网价格及国家零售指导价格执行。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附表中“降价情况”标明“维持原价”的产品不需进行价格调整,按原挂网价格及临时零售价格执行即可;“降价情况”标明“需降价”的产品,应执行新的挂网价格及最高零售价格;“降价情况”标明“需要企业备案价格”的产品,应于2009年10月3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经省物价局核定后补充制定公布零售指导价格。
挂网产品的供应商对新的挂网价格及零售价格有异议的,需递交书面说明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由省物价局核定后公布处理结果。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508号旺座国际商务广场A座10层;电话:0431-88589602。
特此通知。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09年10月22日
Uploads1/2009年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部分挂网品种(国家基本药物)价格调整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