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9年10月21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文件的通知》,社区成交品种成交价格须进行调整的品种,按照附件中公布的成交价/零售价格执行。本通知附件可在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网站(www.bjmbc.org.cn)下载区下载。
本通知自2009年10月22日起执行。
请各区县卫生局转知本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Uploads1/2009年10月21日市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文件的通知涉及须下调的社区成交品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