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建立配送关系和签订购销合同的咨询问题

发布日期:2011-09-30  |  浏览次数:72064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1、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的时间安排。
时间为2011年9月29日至10月13日(除国庆假日7天外,预留时间为7天半)。
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可自行配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目前,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及相关信息已在《关于领取2011年度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通知书和建立配送关系等问题的通知》中公布(见该通知附件1),请及时关注。
 
2、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时间安排。
已确定配送企业的生产企业,应于2011年10月10日至13日(共计4天),由配送企业将委托配送结果送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并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生产企业自行配送的,也应于2011年10月10日至13日期间,由生产企业与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签订合同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所需携带的材料和要求,详见《关于领取2011年度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通知书和建立配送关系等问题的通知》和《关于2011年度吉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有关要求的通知》文件。

3、配送区域如何划分。
我省此次基本药物配送不划分配送区域,同一中标企业的同一品种在一个配送区域内可有多家配送企业,各中标企业可根据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双方自行协商配送区域和配送企业数。但请各中标企业考虑,如我省实行以省为单位进行基本药物货款统一支付,中标企业和委托配送企业要进行药品、资金等核对工作的实际情况。
其中,配送区域可以选择全省范围配送,也可选择市(州)为单位配送,或以县(市、区)为单位配送。各中标企业必须确保中标药品在全省范围内全覆盖。

回复时间: 201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