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98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9〕255号)关于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的指导意见和2009年10月20日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联席会议精神,浙江省和杭州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受各市委托,对已纳入省统一平台实施中标药品网上采购的,且医疗机构原临时零售价格高于新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的部分中标产品,统一以书面议价形式重新确定成交价格。
我办将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将书面议价内容通知有关中标企业,请于2009年10月27日12:00之前,将书面议价确认结果反馈至我办。逾期不反馈或不确认的中标产品,将于2009年10月28日起暂停相应的网上交易资格。
联系地址:浙江省卫生厅601室
联系人:蔡 捷 电 话:87709393
传 真:0571-87709372、87709365
浙江省和杭州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