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青海省关于医疗机构报送非基本药物、医用耗材2010年度使用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03  |  浏览次数:75549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州、地(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行业医院:

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准备开展非基本药物、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现要求全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国家企业及国家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报送非基本药物2010年度使用量。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送医用耗材2010年度使用量。各医疗机构填报的2010年度非基本药物、医用耗材目录使用量将作为制定本次非基本药物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量的依据,要求各医疗机构按规范如实填写非基本药物及医用耗材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各州、地(市)卫生局负责汇总审核本州所属各医疗机构上报信息。请各州、地(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及行业医院务必于2011年10月12日前将该报表(电子版)通过邮箱报至厅药械采购管理处。正式报表(纸质)加盖公章后务必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厅药械采购管理处。

联系电话:0971-8211362

联 系 人:陈立耘

上报邮箱:qhwstyxc@163.com

填报要求及说明:

   1、药品的名称规格、剂型按照药品说明书及09年中标药品目录的格式进行填报。

          2、基本药物、特殊管理类药品、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不在填报之列。

   3 、西药和中成药及民族药分别填报。

   4、医用耗材填报范围仅限于附件三:2011年青海省一般医用耗材招标目录。

   5 、电子表格的形式填报(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 ),电子版格式下载及报送网址:http://www.qhwst.gov.cn/

附件:1、2010年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使用量统计表

   2、2010年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使用量统计表

    3、2011年青海省一般医用耗材招标目录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