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限制医院的特需医疗服务吗?

发布日期:2011-10-08  |  浏览次数:96278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背景】最近,江苏省发布了《关于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特需医疗服务应主要由非公立医院提供。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官员称,今后该省公立医院开设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高于5%。

  所谓“特需医疗”,多指公立医院提供的特需门诊、特需病房等高端服务,其价格高于基本医疗服务。由于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偿不足,加上患者有客观需求,一些公立医院近年来逐渐增加特需医疗服务。

  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2008年末完成的《上海当前高层次医疗服务的市场容量预测》显示:上海全市医疗机构特需服务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平均为4.27%。也有报道称,江苏省有些医院的特需医疗服务已占到20%-30%。

  为规避 “特需服务”挤占公立医疗资源,加剧患者看病难,2010年2月,卫生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应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对这一比例,当时曾有学者提出,政府不应当开此口子,认为“此口一开”,实难有效监管。那么,此番江苏省规定特需服务“不得高于5%”,应当如何看?能否得到有效执行?

  顾昕认为,特需医疗到底占5%还是10%,对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上述规定的背后,折射的是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的不足。如果政府不能集中于解决基本医疗服务的短缺,只是在细节上打转转,难免舍本逐末之讥。

  中国当前,医疗服务的供给相对于需求而言严重短缺,这是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矛盾。为解决这种短缺,中央和地方政府需要做的是破除体制障碍,开放医疗服务的民间投资,支持民办医院发展。

  在此基础上,任何医院都可提供特需医疗服务,以满足不同病人的医疗需求。当然,若特需服务挤压基本医疗服务,政府需要据医院的具体情况施加有针对性的管制。只有这样,才能抑制公立医院的逐利冲动。

  政府限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的比例未尝不可,但前提是对特需医疗服务是否挤占基本医疗服务有明确的判断。“一个简单的标准就是‘病床使用率’。如果基本病床使用率不足百分之百,政府没必要管制。反之,政府就要施加严格的管制。”

  目前,中国的问题并非“单间病房”等特需服务挤占了基本医疗服务,而是政府在市场准入等方面的限制,造成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严重短缺。

  因此,如果整个基本医疗服务体系难以满足医疗需求,那么各级政府首先要做的是想方设法扩大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其次才是对医院提供的特需服务施以管制,限制挤占基本医疗服务等行为。

  在当前,应强调整个医疗事业的公益性,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可负担性和可及性”,而不是笼统地强调“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所谓“基本医疗服务”,是指在一定经济发展阶段下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能保障的医疗服务;“可负担性”,是指城乡居民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及时治疗,解决“看病贵”问题;“可及性”,是指居民基本上能就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问题。

  基本医疗服务,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都可提供。政府就不用管医院盈利与否,关键是让医疗机构有足够的竞争。政府则通过医保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的居民医疗费用。如果有的医院服务质量差,患者不去就医,政府不付费就是了。

  基本医疗服务是最适宜民营的。政府最需要做的就是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方面对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一视同仁。对民营医院提供的‘非单间病房’等基本医疗服务,政府同样要给予一定补贴。

  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的前提下,任何医院都可以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不同病人的需求。有的医院床位空置,满足一些病人住“单间病房”的需求,未尝不可。

  目前公立医院既有特需门诊、特需病房,还有点名手术、全程护理、大客户“绿色通道”等。如果不对“特需医疗”给出明确界定,缺乏客观的衡量标准,无论5%或10%的限制,都必然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