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材料报送事宜,为了方便企业,服务企业,经研究,对生产企业提供的有关“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进口药品企业GSP证书、进口药品注册证号、药品批准文号”等五个栏目:除填写证书号外,只要提供复印件加盖本企业总公司公章(“此件系原件复印”字样)即可。
再则,无生产假药的证明和无违反药品监管规定的证明:福建省外生产企业必须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的证明。省内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生产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级药监部门的证明(均以附件形式附上)。必须提供原件。
2. 咨询电话:陈处长:87817394-507
毛主任:87817394-865
黄维军:87817394-207
总机:87817394、87807032、87819239
省局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