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药监局:
现将《江苏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付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江苏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付款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