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报送的集中采购药品价格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后的2011年云南省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零售价格(第四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云南省2011年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零售价格(第四批)共156个品规(具体见附件)。
二、本次公布的云南省2011年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格包含药品配送费用,其中,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附表所列采购价格;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零差价销售的药品也按附表所列采购价格执行。
三、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未实行零差价销售的药品购销差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以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单位的中标价或实际进价为基础,中标价或进价低于10元(含10元)的顺加15%;10-100元(含100元)的顺加10%;100-300元(含300元)的顺加5%;300元以上的顺加3%,但每个包装单位的药品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30元。
四、请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按我局公布的价格挂网公示(查询网址:www.ynyyzb.com.cn)。
附件:云南省2011年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表(第四批).doc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