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3日,美国拉斯克医学奖评审委员会将2011年度临床医学研究奖颁发给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屠呦呦,以表彰她在研发抗击疟疾药物上的贡献。
屠呦呦最重要的研发成就,是青蒿素。
青蒿素背后有欢喜。作为第一个获得拉斯克医学奖的中国人,屠呦呦成为“距离诺贝尔奖最近的中国女人”。拉斯克医学奖设立至今,获得拉斯克奖的300多人中,有80余位后来获得了诺贝尔奖,因此被誉为“诺贝尔奖的风向标”。中国科学界在国际荣誉上得到进一步肯定。
青蒿素背后也有遗憾和伤悲。本刊记者调查发现,青蒿素是得益于中医药古方的启示而发现的新一代抗疟药物,被国际上誉为“20世纪后半叶最伟大的医学创举”。但是,它却没有为中国制药行业带来与之相匹配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产业链从上游到下游的话语权旁落,基本上命不由己。
在占总额80%以上的公立市场上,跨国医药集团诺华公司占50%左右,赛诺菲公司占20%左右,印度企业占20%,中国企业占不到10%。此外,青蒿素挽救了数以百万计非洲人民的生命,但长期在非洲的业界人士认为,为了达到更好效果,中国抗疟援非策略还需改变。
如果将视野放宽一点,可以发现,自2010年以来,一波外资对中国制药业的并购、合资潮流方兴未艾,辉瑞、默沙东、葛兰素史克、诺华、赛诺菲、奈科明等跨国制药巨头举动频仍。目前,跨国制药企业在为掌控中国一线市场做着种种努力,已经占据中国国内接近30%的市场,在一线城市的二三级医院占比接近70%。如今,摸透了我国本轮医改政策的外资巨头们,开始向地方基层市场进发。可以说,中国制药行业的内外资大规模博弈才刚刚开始。
谁的青蒿素?围绕青蒿素,还有一些纷扰不已的功劳之争。但诚如北大生命科学学院院长饶毅所言,青蒿素科学史最有价值的告诫,就是“扎实做事”,这恰恰是当前科学界最需要倡导的风气。屠呦呦及其小组成员,以及参与“5-23项目”的科学工作者都不是天才,但他们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做研究,在机遇来临的时候,他们没有简单放弃,最后挽救了许多人的生命。
青蒿素本身价值连城,而青蒿素从发现到应用的每一个阶段,值得解析的信息之充分、之激烈,对中国科学界、医药管理、产业界、对外援助战略的启示意义之强大、之悠远,有着极高的样本价值。
这是一个宝库,远未被充分发掘。这是一个寓言,远未被充分解读。一个多月来,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内外、产官学各方,这一专题将为您提供青蒿素幕后故事的解读。
本专题中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的主要信源:
饶毅(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
逯春明(中国非洲问题研究会副会长、华立药业原总裁)
卓永清(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与开发行业委员会 (RDPAC) 执行总裁)
冯纳玺(默沙东中国有限公司总裁)
虞哲敏(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晋生(先声药业董事会主席)
周超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
杨爱民(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李 磊(中国医药企业竞争力研究课题组专家办主任)
许铭(中国医保商会综合部主任)
李国桥(广州中医药大学首席教授、青蒿研究中心主任、原“5-23项目”青蒿素类药临床研究主持人)
吴毓林(中国科学院上海医药研究所研究员,曾参与“5-23项目”)
周依亭(复星医药集团新闻发言人)
屠呦呦(中)在拉斯克奖颁奖仪式上
世界卫生组织官员明确警告,“你们研究的东西有被别人抢走的危险”。“目的是敦促我方不要在《协议书》问题上与美国讨价还价,实际上也是挑明了:你们已经没有什么密可以保了。”
2011年9月23日,中国中医科学院终身研究员屠呦呦获得具有美国“诺贝尔奖”之称的拉斯克奖。由此,青蒿素为更多国人所知。
2006年11月4日,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上,国家主席胡锦涛承诺:“3年内中国向非洲提供3亿元人民币无偿援款防治疟疾,用于提供青蒿素类药品及设立30个抗疟中心。”这给了中国制药业很大鼓舞。
青蒿素是得益于中医药古方的启示而发现的新一代抗疟药物,被国际上誉为“20世纪后半叶最伟大的医学创举”。然而,它却没有为中国制药行业带来与之相匹配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产业链从上游到下游的话语权也旁落,基本上命不由己。
至少有两个短板醒目并导致了今天的市场尴尬:专利保护意识不强、不力;中国制药行业整体上生产管理水平还无法与国际接轨。
屠呦呦就不无遗憾地说:“那时,大家一门心思想着为国争光,也没有知识产权的意识,我们因此失去了青蒿素的知识产权。”
丧失申请专利权的背景
1977年在《科学通报》以“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的名义,发表了青蒿素的化学结构;1978年5月,又以“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和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名义,发表了青蒿素结晶立体绝对构型的论文;1979年,第二篇青蒿素化学结构的论文,以北京中药所和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科研人员署名发表于《化学学报》。
1979年英文版的《中华医学杂志》以青蒿素研究协作组名义发表了青蒿素抗疟作用的论文,公开了实验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数据。此后,一篇篇由“5-23项目”科研人员个人署名的青蒿素论文陆续开始发表。
已经开展了十多年的“5-23项目”对抗疟药研究积累了大量科学数据和资料。随着“文革”结束,全国各种科技活动、学术会议相继召开,学术期刊陆续恢复出版发行。
1982年,中山大学教授江静波等人在国外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上发表了一篇关于青蒿素的学术论文,该篇文章的内容其实已于1979年在国内发表。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在西方医学杂志上发表的第一篇学术文章。原瑞士罗氏远东研究基金会医学主任、美国华尔特里德陆军医学研究院疟疾研究部教授Keith Arnold还回忆说:这篇论文发表后得到了奖励,中山大学教授江静波最后收到了英镑支票却无法兑现。
在国际上,一般而言,如果在发明成果公开发表之前没有申请专利保护,此后将因为“不具备创造性”而不能再行申请专利。由我国科学家发现的抗疟药物青蒿素也因此失去国际专利权保护。
“为什么要把青蒿素的成果技术过早地公开发表而不申请专利呢?”由“5-23项目”部分负责人和老科学家在2006年共同出版的专著《迟到的报告》,回应了这一问题:
“我国当时尚没有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在那个年代里,把研究成果写成论文发表,为国争光是科技人员的唯一选择。”
与南斯拉夫“赛跑”
《迟到的报告》还提及了一个历史细节:1976年,对各方面得到的信息进行分析以后,项目组科学家误以为南斯拉夫一位植物化学家正在分离的蒿属植物类似物与青蒿素相同。为了赶在国外发表的前面,表明青蒿素为中国人的发明,由中医研究院请示,经卫生部批准,开始公开发表论文。
在中国科学家发表文章之后,南斯拉夫科学家也一再声称他们已经分离得到了青蒿素,只是因为没有确切地定下结构才未正式发表。
事实证明这只是一个小插曲,南斯拉夫科学家从黄花蒿中分离出的是青蒿乙素。
中国科学院上海医药研究所研究员吴毓林也曾参与当年的“5-23项目”,吴毓林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前南斯拉夫科学家分离化合物的分子式虽然与青蒿素相同,但另一些数据和化学反应情况则与青蒿素有所出入。”更重要的是,他们从事纯天然产物的分离与结构分析,即便发现了青蒿素也不可能知道它是新一代的抗疟活性化合物。
一部分接受本刊采访的亲历者坚持认为“公开发表青蒿素结构是当时的最佳选择”,因为当时在国内人们基本对知识产权尚无意识,国家也没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而且进一步研发将涉及更多人员,更广地区,继续保密的难度更大、可能性更小。假如当时没有公开发表,一旦其他国家抢先申请专利的话,连中国的青蒿资源也将“成为一堆废草”。
所有这些学术论文,以及相关信息都引起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外机构的注意,它们开始跟踪搜集我国青蒿素信息。
在整个中国青蒿素类抗疟药物产业链中,诺华的一举一动都关系着很多企业,甚至青蒿草种植农户的命运。
2006年前后我国青蒿素价格曾经出现暴涨暴跌,中国制药行业很多青蒿素生产企业都将矛头指向诺华。
一度被渲染为“15亿美元”的青蒿素原料药市场,引起青蒿种植过量,大批原料药企业也一哄而上,青蒿素原料药产业超过诺华收购量的3倍还多,接踵而来的是市场价格暴跌,“从最高时期的8000元/公斤猛跌至如今的1350元/公斤,低于实际生产成本”。最终国内80多家药企深陷困局,具有采购垄断权的诺华公司成为赢家。
众多盲目上马种植青蒿和提取青蒿素的生产企业停产、倒闭,就连当时国内青蒿生产与销售龙头企业华立药业也发布告示,预计公司上半年亏损将达到7000万元, 而2006年同期华立药业的净利润为955万元。川渝地区忙碌了一整年的蒿农,眼睁睁地看着大面积青蒿荒芜,有的干脆自发铲除。
2007年10月20日,华立科泰、上海复星、云南昆药等生产青蒿素的国内知名药企将诺华公司拖到了谈判桌上,但没有和诺华公司达成任何协议。尽管在2005年青蒿素供应不足时,诺华公司和世界卫生组织曾经向中国政府和企业界呼吁提高青蒿的种植和采收量以提供充足的青蒿素原料,但诺华公司并没有与中国方面达成任何购销协议。
7月初,四川裕通生物技术公司联合川渝18家青蒿素原料提取企业向诺华发出公开信,认为在诺华的“鼓励”下企业投产青蒿素,如今承诺的订单没有兑现导致经营陷入困境。诺华则称,早在两年前公司就曾经发出过泡沫风险的警示。
如今,当年跟诺华公司叫板的华立药业已于2010年退出青蒿素产业。该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里解释,因“公司青蒿素产业盈利情况仍然没能得到改善”,且“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逯春明至今仍认为,“诺华在原料药方面的管理没搞好。在这个产业链中信息占有最多的企业,和上游原料供应企业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方法,像诺华这样就不对了。”
他说:“我一直认为在国际上青蒿素产业链基本上已经被国际上管起来了的,是规划好了的,是一个‘计划经济’的市场,是福利性、公益性的市场。比如,占八成以上份额的公立市场采购价格规定了,每年国际机构的采购资金也提前规划好了,采购品种也需要WHO预认证??唯一没规定好的就是原料这一块儿,所以才出现原料的大幅波动,今年又出现波动了,青蒿草价格比去年飙升两三倍,太不正常了。“
目前许多国家已着手发掘、培育青蒿资源。甚至有观点认为,随着青蒿种植、青蒿素提取水平的提高,我国青蒿素原料药出口大国的地位也将受到了威胁。我国青蒿大国的优势正被削弱。
20世纪60年代中期,印度支那战争不断升级,应越南领导人的要求,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指示有关部门要把解决热带地区部队遭受疟疾侵害严重影响部队战斗力,影响军事行动的问题作为一项紧急援外、战备重要任务立项。1967年5月23日,原国家科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在北京饭店召开了“疟疾防治药物研究工作协作会议”,组织国家部委、军队直属及10省、 市、 自治区和有关军区的医药科研、医疗、教学、生产等单位,开展防治药物的研究。5-23项目仅参与的科研单位就有60多个,参与的科研人员500多名。经过13年(1967?1980)艰苦奋战,这支队伍研制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疟疾预防、治疗、急救药物,并取得科研成果100余项,发现新一代抗疟药——青蒿素及其衍生物。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发明,被誉为“20世纪下半叶最伟大的医学创举”,对世界抗疟灭疟做出巨大贡献。
青蒿素科学史最有价值的告诫
——专访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饶毅
饶毅
曾经有人通过中间人间接来咨询我“在发现青蒿素贡献上,屠呦呦和其他人的顺序问题”,我当时就认为,“屠呦呦肯定是第一人。”
9月中旬,国内开始传出消息,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屠呦呦获得国际大奖---美国拉斯克奖。此前的8月22日,著名学者、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饶毅发表《中药的科学研究丰碑》,较详细地介绍了屠呦呦和张亭栋,一部分读者认为饶毅准确命中大奖结果。
由此,饶毅又一次成为新闻热点中的热点人物。近日,饶毅接受本刊专访,以下是访谈择要。
屠呦呦获奖跟饶毅基本无关
《瞭望东方周刊》:在屠呦呦荣获拉斯克奖之前,你曾写文章对她及其贡献给予较详细介绍,有人认为你具有“国际水准和超前眼光”,也有人猜测你是否在里面发挥了什么促进作用。真的是这样吗?
饶毅:她得奖应该说基本和我无关,只是我研究她的这个事情很长时间,知道这个发现很重要。钱永健拿诺贝尔奖前三天,我也写了文章。
8月份那篇博文我也不是写屠呦呦一个人,还写了张亭栋,他们俩的事情都是一个类型。
曾经有人听说我在研究青蒿素,就通过中间人间接来咨询我,关于“在发现青蒿素贡献上,屠呦呦和其他人的顺序问题”我当时就认为,“屠呦呦肯定是第一人。”但是那时候我不知道今年会颁奖,那是几年前的事情啦。
《瞭望东方周刊》:近期跨国制药企业葛兰素史克(GSK)的一个“生命科学杰出成就奖”恰好也颁给了屠呦呦和张亭栋,听说你参与了这次评奖?
饶毅:我是这个奖项的评奖委员会成员之一,这个评奖当然和我有很大关系。
我最初写那篇文章也的确是因为GSK评奖。 在GSK奖提名的时候,都要给自己推荐的人写一些推荐理由。最初我每个人只写了两三句话,但是他们(GSK评奖委员会)不同意,所以我就被迫写了略长一些,最后索性写成了一篇文章。
那篇文章开始是用于在委员会讨论、投票时候用的,投完票以后,我才将那篇文章贴到博客里面。
一般而言,我都是先发论文,然后再贴到博客里。但是那时候因为大家都知道的另一个新闻广受瞩目,我想转移一下(公众注意力)。写作这篇文章的逻辑、时间顺序就是这样的,所以说现在那些猜测都没有特别的意义。
《瞭望东方周刊》:围绕着“功劳是否应该归功于屠呦呦一人”,一直都在争论。有人认为你的这篇文章似乎在高度评价屠呦呦,进而试图平息这种争论?
饶毅:虽然我们认定屠呦呦的成就为第一,但并不否认其他人的工作。从我们的接触的情况中觉得其他参与“5-23项目”的人对她有意见可能是有一些理由的,而不能都怪其他人。
她自己课题组内的人、组外的人对她也都有一些意见,我的这篇文章发表以后,他们还有来信。我们认为,他们应该明确各人的工作,谈事实,而不要意气用事,争取双赢而不是双输。
中国科研需要扎实做事的风气
《瞭望东方周刊》:你对青蒿素这段科学史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对比这些年的科研环境、条件、成果,你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饶毅:青蒿素的科学史在今天最大的启示是“扎实做事”。发现青蒿素的工作不是天才的工作,而是平凡的人通过认真的工作,即使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也作出的杰出的成就。青蒿素是通过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的工作才发现的,这是青蒿素科学史里蕴含的最大的经验教训,也是对今天人们最有价值的告诫,而中国目前的科研风气很缺乏这点。
屠呦呦及其小组成员,以及参与“5-23项目”的科学工作者都不是天才,也不是杨振宁、李政道式的有非凡才能的人。但在他们参与“5-23项目”后,他们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做研究,在机遇来临的时候,他们能够把握并把工作做好,没有简单放弃,最后他们的成就挽救了人的生命。
事实上,屠呦呦的教育背景和才华并不非常突出于她那一代,只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屠呦呦当时职称还是“实习研究员”(低于助理研究员),直到1979年才升为副研究员。“文革”期间,有点资历的科学家很多都被打击,或者其他原因“靠边站”了。
屠呦呦的先驱们
《瞭望东方周刊》:网上有人在一些博客或者新闻报道跟帖中称,在那个特殊年代,屠呦呦老师曾受高人指点?
饶毅:这不是我国科学家第一次从中药发现抗疟药,他们是按前人研究途径做的。从中药中发现抗疟药物,早在1940年代中国科学家就做了。
当时,陈果夫提倡用常山抗疟,程学铭等研究了常山。研究常山最有效的可能是上海第一医学院的张昌绍教授。他先辨明多种所谓常山中哪种有效,他观察到常山对人的疟疾治疗后,用鸡的疟疾模型研究和纯化的常山中的生物碱,发现三种有作用。所以从抗疟作用到发现分子再到拿到特定的分子,张昌绍全部做过一遍。他有多篇相关论文发表,包括1946年的《科学》和1948年的《自然》。常山之所以没有得到广泛应用,是因为副作用大而被放弃。张昌绍教授1930年代留学英国,1967年在“文革”中不堪受辱而自杀。
1970年代,余亚纲等人从书中总结抗疟的方子,他和顾国明用鼠疟的模型检测了多种中药,其中雄黄和青蒿都有作用。因为担心雄黄的副作用,他们没有继续做雄黄,而认为青蒿有苗头。他们也告诉了屠呦呦自己的结果,屠呦呦可能当时还在做胡椒的抗疟作用,其后她让课题组的人重复了青蒿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她提出用乙醚提取青蒿,发现提取物的作用稳定、而且效果更好。这个结果大大提高了科学工作者对青蒿的注意力,几个组都做。屠呦呦小组的钟裕容首先纯化到现在被称为“青蒿素”的化学分子。
青蒿素中西药之争
——专访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周超凡
周超凡
屠呦呦获奖后,支持中医中药的人受到鼓舞,反对中药者则釜底抽薪:“青蒿素还是中药吗?”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屠呦呦获得美国拉斯克奖后,在网络上,支持中医中药的人因此受到鼓舞,反对中药者则釜底抽薪:“青蒿素还是中药吗?”
本刊就青蒿素是否是中药,以及中药西药究竟如何划分等问题,专访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
[导读]青蒿素被国际上誉为“20世纪后半叶最伟大的医学创举”,但它却没有为中国制药行业带来与之相匹配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产业链从上游到下游的话语权旁落,基本上命不由己。
国际力量关注中国
1980年12月5日,WHO致函我国卫生部部长钱信忠称,鉴于多种抗药性恶性疟原虫株蔓延带来的世界性严重威胁,WHO疟疾化疗科学工作组迫切希望近期在中国召开一次抗疟药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研讨评价会议,探讨帮助中国进一步发展这类新药的可能性。
卫生部同意后,我国与WHO 长达六年的青蒿素领域合作从此开始。
1981年10月6?10日在北京召开的青蒿素及其衍生物学术讨论会,是WHO疟疾化疗科学工作组的第4次会议,也是该工作组第一次在日内瓦总部以外召开的会议。
会议准备期间,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等国内从事青蒿素类药物研究的单位,不遗余力地集中力量,对青蒿素研究中的药理、毒理和药物代谢等薄弱环节进行了补充实验数据。
中国方面出席会议的有主要管理部门和研究单位的官员、包括屠呦呦在内的部分中方专家。出席会议的外国官员和专家来自包括印度中央药物研究所、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美国华立特里德陆军研究院、英国伦敦热带病医学和卫生学院等机构。
学术会议报告的7篇论文,均由中方人员所出,内容涵盖了青蒿素的分离和结构测定、化学和合成研究、抗疟效价和作用机制、药物代谢与药代动力学研究、急性亚急性及特殊毒性实验报告和临床试用研究报告等主要方面的内容。每篇报告宣读后都进行问答和充分讨论,最后又分为化学、药理毒性和临床3个组进行更深入交流和讨论。
1982年2月前两周时间,WHO疟疾化疗科学工作组派秘书和科学顾问访华,参观北京、上海、桂林、广州有关科研单位和药厂。最后,我国与WHO达成相关内容的初步合作协议:中方为了提供药物给国外临床试用和国际注册,计划在两年内完成三个青蒿素类制剂,包括质控标准、毒理实验,以及总共三期临床等6项课题研究。可谓时间紧任务重。
检查后的红灯
然而,在不足一月之后,1982年3月WHO疟疾化疗科学工作组日内瓦全体会议,讨论2月在中国签订的研究合作计划,只确认青蒿琥酯作为治疗脑型疟的优先开发项目,同时提出了对该制剂生产工艺的关切;并向我方提出将派FDA(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技术人员访华,进一步了解药厂生产与管理方面的情况。
为迎接WHO及FDA人员前来进行GMP检查,青蒿素指导委员会拨出专款,支持桂林第二制药厂生产青蒿琥酯的粉针剂车间和昆明制药厂生产蒿甲醚的油针剂车间进行技术改造。科研机构派专家协助药厂培训技术骨干,建规立制。在临床研究方面,北京中药所和广州中医学院合作,进行了青蒿素栓剂的I期临床试验研究。
1982年9月21?28日,根据WHO的提议并经我国政府批准,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检查员在WHO人员陪同下,到昆明制药厂和桂林第一、二制药厂进行GMP检查。
对桂林制药二厂的检查结论是:生产青蒿琥酯静脉注射针剂车间不符合GMP要求,其生产的制剂不能用于中国以外地区的临床试验。对昆明制药厂的结论与之类似。
为了尽快生产青蒿琥酯针剂以便国外进行临床试验,中方又让他们对被认为当时国内条件最好的上海信谊制药厂进行核查,可结论还是一样。
这一次核查,中方官员和药厂人员为数不多的收获就是近距离地接触到GMP,从FDA检查员那里了解到GMP的主旨是以严密规章制度、科学生产管理方法,来保证药品质量合乎标准、安全有效。
由此,我国与WHO的合作亮起了红灯,影响了制剂生产,也影响到临床研究。
两年纷争
“事态严峻,情势紧迫!”
在时任卫生部科技局局长、青蒿素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海峰约见WHO疟疾化疗科学工作组秘书交换意见后,WHO提出两条可供选择的替代方案:一,由中国新建一个符合GMP的生产青蒿琥酯针剂的车间,但国际注册可能要推迟3?5年;二,中国与国外合作,利用国外设备加工一批符合GMP标准的制剂,尽快完成国际药物注册所需的研究,中国国内则加快建立GMP车间以备后用。
我国青蒿素指导委员会选择了方案二,认为争取时间尽快完成药物国际注册乃为上策,并于1982年11月11日致函WHO疟疾化疗科学工作组,并希望WHO提出具体的合作研究单位与合作计划方案。
1983年1月4日,青蒿素指导委员会接到复信。复信表示,考虑推荐美国华尔特里德陆军研究院与我国合作青蒿琥酯的开发研究。
由于双方在具体条款上难以达成一致,直到1984年10月才达成合作草案,历时近两年。在此期间,“国外研究青蒿素的势头之快令人感到吃惊!”
1982年,瑞士罗氏药厂对青蒿素进行了人工全合成。美国华尔特里德研究院已分离出青蒿素并测定了理化常数。曾于1981年10月来华参加青蒿素及其衍生物学术报告会的印度、英国等国专家,在回国后也进行了青蒿引种栽培、育种和种植试验、青蒿素药理学研究等。
本刊记者所获得的资料显示,WHO热带病处官员当时曾明确警告,“你们研究的东西有被别人抢走的危险”。“目的是敦促我方不要在《协议书》问题上与美国讨价还价,实际上也是挑明了:你们已经没有什么密可以保了。”
虽然,后来我方被迫请求WHO出面要求外方尊重中国的发明权。“这种‘劝说’是徒劳的,因为我们已经将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发明公开了。”
最终由WHO协调的中美机构合作,经过两年反复纷争之后,仍“以没有谈判而结束谈判”。
蒿乙醚风波
之后,还发生一起“蒿乙醚风波”。
1986年4月,世界卫生组织改变了与中国合作的初衷,单方面决定开发蒿乙醚。他们不顾中国已注册的一类新药蒿甲醚抗疟效果比蒿乙醚高1倍的事实,在WHO 疟疾化疗科学工作组日内瓦会议上把蒿乙醚作为重点药物,制定了全面开发计划。
中方事后获悉,WHO官员作出该决定的依据是一个错误情报。
“这一情报的来源,据说是从中国一位科学家个人通信获得的”。“WHO开发蒿乙醚,实际上是与中国合作缺乏信心,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谈判两年没有结果了。”《迟到的报告》专著如此表述。
WHO后来在与荷兰ACF公司合作研究过程中发现“蒿乙醚对动物的神经毒性很大”,这与先前坚持的“蒿甲醚毒性大,蒿乙醚无毒”的推断刚好相反。
此后几年,由于我国制药企业虽然生产了青蒿素产品,但因为生产条件未达国际GMP标准等原因,中国的青蒿素类抗疟药物一直难以走出国门,为全球尤其是非洲疟疾多发地区的患者提供服务。
在WHO采购的青蒿类产品名单里,较长时间里都没有中国企业的名字。
《迟到的报告》专著也提到,“由于我们公布了青蒿素和衍生物的化学结构,就失去它的发明专利权,人家就可以不买我们的帐,一边与我们洽谈合作,另一边自己就干起来了??‘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通过与国外的‘合作’,我们学会思考,知道自己的薄弱之处。”
广州中医药大学首席教授、青蒿研究中心主任、原“5-23项目”青蒿素类药临床研究主持人李国桥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在与WHO合作过程中,我们也学到了一些新东西,而且也看到了不足、明确了方向。WHO派专家来华举办培训班,对推进药物研究起到很大的作用。”
复星医药集团新闻发言人周依亭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药品的国际质量认证是进入全球药品市场的先决条件,活跃在这一领域的企业是国际制药巨头,与他们相比我国药企才刚刚起步。”
为什么是诺华?
由于我国疟疾发病率低,要体现我国复方抗疟新药的真正价值,造福全球疟疾流行区的民众,就必须让其进入国际市场。我国多部门都曾为此进行多种尝试,但1990年以前,中国的复方抗疟药物一直没有走出国门。
为了让复方蒿甲醚“国药出洋”,“不再捧着金饭碗要饭”,军科院周义清团队四处奔波寻找合作伙伴的历程。周义清后来找到了中信公司。
一些已公开信息表示,时任中信公司总经理的王军,不顾公司内部分歧,拍板支持了这个国家项目:“我们要有利可图,但不能唯利是图!”
在我国政府和科学家感到心急之时,瑞士汽巴—嘉基公司(诺华公司的前身)表示,看好青蒿素类药物的前景。
1990年3月9日,中国中信技术公司与军事医学科学院、昆明制药等机构组成的科工贸合作体作为复方蒿甲醚片剂(蒿甲醚-本芴醇复方)项目的商务代表,在国家5部委支持下,与瑞士汽巴-嘉基公司(现为诺华公司)进行合作开发谈判。
吸取了上一次丧失青蒿素专利保护的教训,中方这一次为蒿甲醚-本芴醇复方申报了的专利保护,1990年申报中国专利,1991年申报国际专利。
1994年9月20日,诺华公司与中方正式签订了为期20年的《专利许可协议》,同年10月17日得到国家科委的批准。
经过了长达15年的国际科技合作,诺华公司投入资金按国际新药研发标准在世界各地重新对该复方进行研发评价、并进行国际注册。重新研发评价的最终结论是,中方科学家原来所做的全部研究实验数据都经得起国际机构的重复。
虽然我国当时项目实验室所用的测试仪器有的甚至是不同厂家产品的组装货,但是测试结果比对方平均高达14倍。为此诺华公司派人到我方实验室对实验过程中进行实地考查,并配制系列未知血样分别由两家国外实验室进行测试,最终仍证明我方实验数据准确可靠,外方最终不得不承认我方“建立的实验方法符合国际标准”。
我国科学家的技术水平,以及研发抗疟复方药物的能力终于赢得国际尊重。经过这些学术、技术的较量后,蒿甲醚-本芴醇复方的合作开发从“风险研究阶段”到双方签订正式“国际合作协议阶段”。
蒿甲醚-本芴醇复方产品冠上瑞士诺华的商品名后,2002年已被载入WHO基本药物目录。被多个非洲国家首选为一线疟疾治疗药,被WHO、无国界医生组织(MSF)、全球基金(GFATM)推荐为援助用药。
《迟到的报告》评价说:“它是迄今为止,中国药品通过与国际上知名度高的制药企业合作,使之以国际水平的研究成果走向世界的一个先例。”
诺华拉锯战
2011年4月22日,诺华完成交付其4亿剂治疗疟疾的药物复方蒿甲醚,以此迎接4月25日第4个世界疟疾日。
“诺华的青蒿素类抗疟药物实际上并没有为其带来与其一贯匹配的利润,青蒿素对于诺华来说只是整体考虑的一部分,也许就像一个‘形象工程’,以此与国际组织、非洲国家政府维护良好关系。”前华立药业总裁、中国非洲问题研究会副会长逯春明对《瞭望东方周刊》说:“诺华虽然占据全球青蒿素类抗疟药物市场约50%的份额,但是它的大部分销售来自于依靠国际机构采购的公立市场,由于定价低,并没有得到多大的利润。中国企业的产品单价1美元可以挣钱,但是诺华即使单价1.6美元也挣不了多少钱。”
但业内人士大致认为,目前在国际青蒿素类抗疟药物市场上,欧洲、印度制药企业占据的市场比中国企业要多。比如在占市场总额80%以上的公立市场上,诺华占50%左右,赛诺菲占20%左右,印度企业占20%,中国企业占10%左右就不错。而在私立市场上,中国企业也同样需要面临来自欧洲、印度企业的竞争。
青蒿素使用应去教条化
《瞭望东方周刊》:现在很多人在争论“青蒿素类药是不是中药”,你的观点是?
周超凡:青蒿肯定是中药,至于青蒿素就需要分析。
青蒿素严格来说来自于黄花蒿,它的水溶性是不好的,在中医药学经典里面也有讲到,只要将青蒿在水里面焯一下,将焯过的水喝下去就能治疟疾。古代中药有一类通常是水煎剂(水浸剂)。
只不过屠呦呦老师是使用的乙醚来提取的,所以这就不是水提取物。但是不管怎么提取的,青蒿素是从中药里提取的,不能说用乙醚提取了就不是中药,也不能说中药一定要是水煎剂。
《瞭望东方周刊》:究竟应该怎么判断是否是中医药?
周超凡:目前争议根本在于,青蒿素类药物治疗疟疾是否是依据的中医药理论。事实上,青蒿素类药物抗疟的确不是严格按照中医药理论在用药,而是以天然药物的理论在用来抗疟,尤其是治疗恶性疟,脑型疟,它的用药理论已经离开了中医药的寒热温凉、有毒无毒??
另外,一般对中药材全成分的使用则要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但是,青蒿素及其衍生物是单一成分,已经不是青蒿的全成分,也不是青蒿水溶剂那部分。这是局部和整体的关系,是中医理论的升华了。所以就不能用中医药理论去死抠,不一定要用中医药理论去指导用药。
因此,大致的判别原则是:在中医药理论下使用就是中药,在西医药理论下使用的就是西药。也有时候中药、西药和其他药物是“分不细分”。
为什么中西医药会“分不细分”
《瞭望东方周刊》:为什么会出现“分不细分”的情况,能否举几个相关实例?
周超凡:虽然大致的区别原则是这样的,但是也有模糊的地方。比如青蒿素衍生物蒿甲醚等现在就是放在西药里的;葛根是中药,但是我国药监部门是按照西药批准的葛根素;黄杨宁以前是从黄杨木中提取的单成分,而现在则是放在中药里的;比如治疗肿瘤的康耐特注射液在医保目录的中药类里面,它是从薏仁米里面提取的。
还有一类是中西医药都在用,比如大黄,中医西医都在用,各在各的理论下药用。比如远志,中医药和西医药都在用,按照西医药理论用就是去痰药,按照中医药理论用就是安眠的。还比如黄连素、葡萄糖都是如此。中医药和西医药经常会产生交叉,慢慢地取长补短走向融合。
《瞭望东方周刊》:那些从中药材中提取的化合物的衍生物类药物是中药还是西药?
周超凡:比如青蒿素类药物,在青蒿素基础上已经合成了一些衍生物,比如蒿甲醚、双氢青蒿素等,它们的抗疟效果比青蒿素抗疟效果提高了很多倍。但是青蒿素是原始发现,没有青蒿素就没有现在的这些化合物,这是事物发展规律。就像如果没有以前的大哥大,也不见得就有现在的3G手机。各种医药学的界限将慢慢淡化(模糊)。总而言之,是不是中药不重要,治病救人最重要。
青蒿素援非抗疟策略需要改变
——专访中国非洲问题研究会副会长、华立药业原总裁逯春明 逯春明
在“土生土长”的青蒿素类抗疟药物中,为什么中国制药企业没有得到最大的利益?疟疾总体而言还是一个“穷人病”,非洲很多患者只能靠国际基金援助,但是国际援助基金肯定要设置一些硬、软门槛
逯春明,这个经常往来于中国和非洲大地的中国人,给非洲市场带去中国青蒿素类抗疟药物已有16年,直接和间接给非洲上千万人次疟疾病人带去希望,被誉为“抗疟大使”。
2006年11月,非洲人民友好协会授予逯春明“首届中非友好贡献奖---感动非洲的十位中国人”称号。
由于前东家华立药业已经进行产业调整,逯春明离开华立药业单干,“我自己的公司,还是跟青蒿素类药物有关。”这位曾经的华立药业总裁,目前尚不愿意过多提及自己年轻的公司。
逯春明不仅是一名药商,还是一位非洲问题专家,同时担任中国非洲问题研究会副会长。近日,本刊就中国制药企业青蒿素类药物在非洲市场的市场现状专访了逯春明。
中国企业仅占很少市场份额
《瞭望东方周刊》:在“土生土长”的青蒿素类抗疟药物中,中国制药企业似乎并没有得到最大的利益?
逯春明:中国制药企业在青蒿素类抗疟药物产业链中也得到了利益,只是与当初进入这个产业链的企业的期望值不匹配。
当初进入青蒿素产业链时这些企业都比较盲目,期望值不合理。当时的这些资本都不是搞药的,管理者也不是搞药出身的。无论这些企业承认与否,它们是依据简单的三段论而决定进入这个产业链,首先它们看到青蒿素类药物是最好的,这毋庸置疑;其次,它们认为世界上疟疾病人很多,传统抗疟药物又已经产生不同程度抗药性;最后,结论就是青蒿素很快会产生很大的收益。
但是,医药市场具有其自身特点,即便在国内市场,新药从研发到上市没有三五年很难站得住脚。国际市场环境和竞争形势则更为复杂,竞争对手不但有欧美制药巨头,印度生产青蒿素类药物的企业也很厉害。
《瞭望东方周刊》:中国生产青蒿素类抗疟药物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处于什么位置,大概占多大的份额?
逯春明:目前在国际青蒿素类抗疟药物市场上,欧洲、印度制药企业占据的市场比中国企业要多。比如在公立市场上,诺华占50%左右,赛诺菲占20%左右,印度企业占20%,中国企业占10%左右就不错。
而在整个青蒿素类抗疟药物市场上只占大约20%份额的私立市场上,中国企业也同样需要面临来自欧洲、印度企业的市场竞争。
制药业短板导致市场话语权缺失
《瞭望东方周刊》:为什么中国企业处于这样的市场地位?
逯春明:一是因为通过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的中国制药企业少,目前仅复星医药控股的桂林南药通过了三个认证,但是这三个认证的产品由于一些原因仍不算强势。二是虽然在私立市场上中国企业做得还可以,但是总盘子小,而且这些国际企业在私立市场也有竞争。
公立市场通俗地说就是指由世界卫生组织、一些全球基金花钱购买的部分,这部分份额占整个市场的80%以上。因为疟疾总体而言还是一个“穷人病”,非洲很多患者只能靠国际基金援助。但是国际援助基金肯定要设置一些硬门槛,通常比如制药企业要通过国际认证、经过世界卫生组织推荐,表面看这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这些基本来自欧美的国际援助基金也有其他一些软门槛,这更复杂,只能意会,难以说明。
《瞭望东方周刊》:基于这样的产业链分工现状,我们是否应该反思些什么?
逯春明:反思的不应该只是青蒿素类抗疟药物产业,而是我们国家整个制药行业的管理水平。
青蒿素类抗疟药物是我国“土生土长”的没错,但是一些标准最终是由国外定的,最终话语权还是定标准。这不单是青蒿素类抗疟药物产业的问题,是整个中国制药行业的共同问题。从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数据就可以很容易看出,我国目前出口的主要还是原料药。
以前华立药业做的单方青蒿素类抗疟药品也都很好,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规定要用复方,我们2006年就全部停了。等到换用复方药物的时候说,一定要取得认证之后国际资金才能采购,客观上来说这个要求也没问题,但是中国企业的确与认证标准差一大截呢,诺华等欧洲企业则跟这些标准更为吻合。这一大截差距主要还不是硬件上,硬件可以进口,但是真正的差距是在管理理念、管理水平等软的方面。
政府已经给予了足够支持
《瞭望东方周刊》:那么中国制药企业还能找到突破口吗,应该怎么做呢?
逯春明:中国企业在青蒿素类抗疟药物市场已经打拼20多年了,为今之计企业还是要扎扎实实地去做,各项认证一项项地去完成。
社会舆论、政府政策支持等都已经给予了足够的支持。比如在2006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胡锦涛主席提出的8个方面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与青蒿素药品有关的措施。(本刊注:这些措施中,包括“为非洲援助30所医院,并提供3亿元人民币无偿援款帮助非洲防治疟疾,用于提供青蒿素药品及设立30个抗疟中心”。)
我们中国制药企业应该看到,青蒿素类抗疟药物对企业的最大作用应该是“带动作用”,也就是说不能仅仅只盯着青蒿素类药物卖多少钱,得多少利润,而应该着眼于在质量控制、国际销售、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收获和提高。利用这些方面的收获去带动其他的医药产品走出去。
当然,这确实比较难。一是中国制药企业像青蒿素这样的好品种确实凤毛麟角,二是如果待在国内不出去永远只是做外贸,深入当地市场一线做渠道确实难度非常大,据我所知,目前仅有一家公司在非洲建有销售渠道。
高度注意软项目的资源整合功能
《瞭望东方周刊》:我国青蒿素类抗疟药物的疗效在非洲等地市场已经获得认同,但是市场份额一直如此。是否需要在策略方面进行革新?
逯春明:在抗疟方面,我国政府和企业已经为非洲朋友做了不少事情,也花了不少钱,比如建设医院、建设健康中心、配医疗队,甚至也建了一些制药厂,但是整体效果还需要提高。
因为政府再怎么送医送药,支持企业走出去也都是经贸行为。政府扶持一下也就够了,搞不好还会给国外留下反倾销、贸易保护的口实。现在虽然还没这么严重,但政府插手太多总归不好。
所以我们目前正在研究思考,有必要更新思路建立新的机制:政府可以整合原来投入的医疗资源,通过引导一些软项目在非洲等市场落地,再以这些软项目来调动一些市场资源。
比如 “5-23项目”老科学家李国桥老师现在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推动的灭疟防治项目就属于这一类,他这个项目的思路还是很有见地的。政府推动的就应该是这种项目,这种软项目说得简单一点儿就是一个技术方案,“一个主意两页纸”,但项目一旦落地就可以将很多中国的市场资源带出去,国际资金自然就进来了。掌握了这种项目的主动权其实就类似于订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