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北省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0  |  浏览次数:99309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1年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冀食药监市函[2011]37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需加大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检查频次为:配送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少于2次。今年年底,省局将对各市(包括县域)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请各县(市)局提高重视,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省局文件要求,自2011年10月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月需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管情况。请各县(市)局于每月22日上午十二点前报送。

联系人:陈崇

传真:5907963

邮箱:shichangchu666@163.com

附件:《2011年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管情况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