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根据《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精神,近期将对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式
督导检查采取医疗机构自查与卫生行政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督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自查
1、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对本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配备与使用、不良反应监测、合理用药培训、处方点评和基本药物政策宣传等方面进行自查(具体内容见附件1)。
2、医疗机构填报自江西省基本药物开始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一年内(2010年6月-2011年6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使用金额、配备比例以及短缺的基本药物品种等数据(具体内容见附件2、3、4)。
(二)卫生行政部门督查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医疗机构落实基本药物政策,基本药物采购、药品加成、配备使用情况作为督查指标,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完成自查工作,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做法,对未达到要求的医疗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省卫生厅负责对省直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9月19日- 29日)
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督查内容动员部署,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9月30日前报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报省卫生厅药政处。
(二)督查阶段(10月8日—10月15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组织专家进行有针对性的督查,形成书面督查总结报告。于10月17日之前上报省卫生厅药政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等相关政策,确保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二)完善制度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逐项梳理,查找原因;要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使基本药物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药物,发挥基本药物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核心作用,促进基本药物公平可及,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三)认真填报数据。医疗机构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按照附件各类表格的要求,逐项认真填报,填报的数据要求客观准确真实,数据信息将作为实施和完善基本药物政策的科学依据。
联系人:张文辉 廖立华
电话(传真):0791—86256240
邮箱:jxswstyzc@163.com
附件: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查内容提纲;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报表;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短缺品种报表;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一览表。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