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江西省关于生产企业参加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增补报名的

发布日期:2009-11-17  |  浏览次数:58360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有关投标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西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积极有序地推行我省基本药物制度,经研究决定,于今年开展我省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现将有关国家基本药物增补报名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基本药物招标方式。国家基本药物的招标与《2009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除限价原则不同外,其他规则和程序基本相同。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的特点对限价原则作了适当调整,同品规不同质量层次不同竞价组限价相同,不予区分,所有投标企业均在同一限价范围内进行竞价或议价。具体为:

(一)竞价议价品规以2008年度江西省第三质量层次最高中标价作为限价,其他规格、剂型按照差比价原则计算出其限价;2008年度本省无中标价且无法进行差比价计算的品种以外省相应层次的最高中标价作为限价;

(二)江西省和外省均无中标价且无法进行差比价计算限价的品规进入专家面对面谈判;

(三)独家品种(不含独家剂型、规格、包装材料)需与外省中标价进行比较。我省中标价和外省最低中标价的1.05倍比较,取二者的低值,得出其限价;

(四)若计算出的限价为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扣除医疗机构15%加价率的,调整为零售价指导价乘以0.75作为限价(属于不限价不竞价目录的品规外,仍按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扣除医疗机构15%加价率作为限价)。

(五)限价均不得高于国家和江西省发改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扣除医疗机构加价率后的价格。

二、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至2009年11月19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人的任何报名材料。

三、报名地点: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业务科。

四、报名范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附件1)中包括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

五、材料要求:按《2009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生产商投标资质材料(企业主体册和产品册)》(附件2)。

六、注意事项:

1、本次不接受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增补报名。

2、已报名参加2009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基本药物品规及生产企业(附件3)不需再次报名。

3、根据国家发改委2009年9月28日下发的《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98号)的规定,“凡标注特定企业生产供应,以及‘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物’中标注‘软袋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塑料安瓿’的药品和滴眼剂中标注‘含玻璃酸钠’的药品,在国家发改委重新调整价格前,暂按原定价格执行;作为基本药物,其零售价格不得超过附表中同剂型规格品的价格”。对以上药品,如生产商欲参加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须在报名截止期内提交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否则纳入非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

4、报名程序和费用同非基本药物目录。

联系电话:0791-8329405, 8325612 

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519号 省肿瘤医院门诊十三楼

 附件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及说明:http://www.gov.cn/gzdt/2009-08/18/content_1395524.htm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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