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经企业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并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格审查,现将第二批资质审查合格的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和自行配送的中标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中标企业尽快从公布名单中选择其基本药物配送商。10月31日前,中标企业对其每一中标品规须在每一县(区)最少选择1家经营企业作为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对中标品规不选择配送企业的,视情节可取消该品规的中标资格。
附件1:第二批资质审查合格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xls
附件2:委托配送合同.doc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