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讯
关于2011年度江西省基本药物中标药品样品备案时间延期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供货企业:
根据《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和《2011年度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基本药物中标后供货企业要将拟供货的药品样品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至样品备案截止期,仍有部分中标药品未样品备案。经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延长样品备案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第一批中标目录中尚未样品备案的品规(包括增补大包装规格的中标品规)及2011年度江西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邀请招标拟中标品规(见附件1)。
二、备案时间
样品备案时间延期至2011年11月30日。
三、备案地点
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四、备案要求
样品备案递交材料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实施细则》(见附件2)。
五、备案事项
(一)在备案延期时间内,未按要求备案的中标药品暂不允许进行网上销售和采购。
(二)逾期仍未按要求进行样品备案的中标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791-88158675 0791-88329405
附件:1、需样品备案的品规目录
2、《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实施细则》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