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网上制定配送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8  |  浏览次数:98330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关于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网上制定配送方案的通知

各投标人、配送企业: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1〕132号)等有关规定,网上交易药品应按配送区域制定配送方案。首先制定本次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及第一批挂网限价采购药品的配送方案,其他符合挂网限价采购条件的药品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陆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http://www.zjyxcg.cn(账号密码与投标账号密码一致),进入招标系统进行网上配送方案的选择和确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和配送企业必须先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保存,随后才能进行配送方案的选择和确认。
    三、投标人必须保证每个中标或挂网限价采购药品在我省每个县(市、区)的统一配送商中至少选择一家配送企业,才能提交配送方案,合理控制县域内配送企业选择数量,自行配送企业对应的配送区域可不进行选择。投标人必须随时关注配送企业确认情况,如配送企业拒绝建立配送方案或长时间未确认,投标人应及时联系相关配送企业或修改配送方案。在规定时间内仍有区域未建立配送方案的药品,将对其投标人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配送方案制定,设定了15分钟的缓冲期,缓冲期内投标人可进行修改。投标人勾选并提交15分钟后,配送企业才可进行确认工作。配送方案一经确认,双方均不得修改、撤销。
    五、操作时,为保证选择过程中信息不丢失,请间隔10—15分钟保存信息。
    六、投标人应于2011年10月31日15:00前完成所有产品在相应配送区域的配送企业网上选择工作,配送企业应于2011年10月31日16:00前完成所有配送方案的确认工作。
    七、为确保配送方案制定工作及时、有效地完成,请各投标人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制定配送方案。
    咨询电话: 0571-86401796、86401737


附件:投标人操作手册
      投标人操作视频演示
      配送企业操作手册
      配送企业操作视频演示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