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单位: 根据《省编办关于设立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的批复》(鄂编办文〔2011〕95 号),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已成立,现启用“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印章。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