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吹牛”药店经营者仅有约谈还不够

发布日期:2011-11-03  |  浏览次数:90623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报载,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今年加大了对违法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打击力度,特别是针对近期该市播发违法药品广告较为突出的情况,该局专门召集11家经营违法广告药品的重点企业的法人、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诚勉谈话和集体约谈。

  对经营违法广告药品的企业负责人采取约谈方式,以达到沟通、警示的目的,固然很有必要。但本人认为,约谈只是权宜之计,要彻底根治违法药品广告“顽疾”,最为关键的是要切中要害,这个要害就是利益链条。

  近些年来,药品广告频频出现于各类媒体,令人眼花缭乱。而违法药品广告更是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如同假劣药品一般,不仅威胁着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损害其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尽管一直以来,药监、工商等有关部门与违法药品广告的较量一刻也未曾停歇,但收效甚微,违法药品广告已经成为了一种公害。

  不可否认,违法药品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固然有其多方面的原因。客观原因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致使不法分子有乘可入。而主观原因即是经济利益的驱使,暴利诱惑是违法药品广告生存的“土壤”。生产企业、媒体、经营企业也就是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三者之间的互为利益整体,其中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并不确定,违法难以追究,但违法广告药品最终要通过经营者(大多是药店)来实现其利益。

  虽然,药品监管部门对于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主体、发布载体、广告运营商没有直接的执法权,但是该部门担负着对违法药品广告产品的监管责任,通过产品监管和对违法广告药品的经营者(药店)的监督,从而达到对违法药品广告的逆向监管,切断其利益链条,违法广告药品也就没用了藏身之地。  因此,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治理,药品监管部门应主动出击,采取“管药品堵广告”的办法,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广告药品销售跟踪机制,对未按规定经营广告药品的企业可以采取约谈、签订责任状、店内张贴违法广告药品公告等办法来达到让药店禁销违法广告药品的目的。对屡禁不改者,则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收回GSP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强制措施规范经营,甚至取消药店主要负责人的从业资格。对销售违法广告药品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对广告药品品种实行100%的抽验,如是假药、劣药,依法惩处,同时对药店进购药品实行审查备案制度,建立合格供货企业档案。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有效遏制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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