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对自治区区级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预中标结果的公示
自治区区级医疗机构、各配送企业:
自治区区级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双向选择谈判已经顺利结束,经自治区药招办工作(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自治区区级医疗机构双向选择谈判预中标配送企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2011年11月3日至11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药招办、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反映。
电话:0951-5024242
0951-5012936
附件:自治区区级医疗机构双向选择预中标配送企业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