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集中签订宁夏中标药品及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的补充通知
各药品及医用耗材中标生产企业:
按照宁夏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全区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与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工作已于2011年10月31日开始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发现个别中标生产企业遗失《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情况,对此,经宁夏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扩大)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药品中标生产企业遗失了《中标通知书》原件,在签订购销合同时,除了提供《关于集中签订宁夏中标药品及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的通知》规定的审查资料外,还必须出具中标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其该药品在宁夏中标,并说明《中标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原因,加盖企业公章。
二、签订购销合同的中标企业必须委托唯一合法代理人办理有关合同签订事宜。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