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备案降价品种价格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清脑复神液等35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津价综〔2011〕98号)的文件通知,清脑复神液等35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文件要求的规定执行。此次公布价格高于我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零售价格的药品,各医疗机构仍按中标零售价格执行。
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于2011年11月4日12:00前将涉及降价品种的价格信息确认单送至我中心进行备案。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