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价局下发了《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苦参碱等81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此次定价药品属政府定价增补剂型规格药品,省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规定,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药品价格政策规定,省物价局制定苦参素等81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时,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药品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调查,对实际零售价格与规定的价格相差较大的,要及时报告。同时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11年11月7日起执行,凡与之不符的,一律按本次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发改委和我省价格调整,按其公布价格执行。
马上就访
部分药品低于最高限价
昨日记者走访了位于长春人民大街的三家药店,发现该“通知”中的81种药物,同规格的药品分别有5种、4种和3种。其中,记者走访的第一家药店里正在售卖的5种同规格药品中,己烯雌酚(500μg×100片)零售价格为2.5元/盒,超出了“通知”中该药物的最高零售价格0.7元,其他四种药物的零售价格都低于“通知”中的最高零售价标准,其中,秋水仙碱(1mg×20片)药店零售价格为4元/盒,在“通知”中该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为16.8元/盒;银翘解毒片(36片)药店零售价格为4.8元/盒,在“通知”中该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为5.9元/盒;安神补脑液(10ml*10支)药店零售价格为21.5元/盒,在“通知”中该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为23.5元/盒,活血止痛胶囊(0.37g*40粒)药店零售价格为6元/盒,在“通知”中该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为33.5元/盒。在第二家和第三家药店中,所售的同规格药品价格均低于“通知”中的最高零售价格。
长春市一连锁药店的值班经理告诉记者,药品价格是否调整还将经过总公司的批准。而另一家私营药店的宋老板认为,将会严格按照“通知”中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