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采购目录(暂行)

发布日期:2009-11-30  |  浏览次数:96137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省药招[2009]11号

 
    《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采购目录(暂行)》(稿),已于2009年11月13日~11月23日在网上公示,部分企业对公示药品价格、包装等提出了异议,递交了申请、申诉等书面反映材料。经报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再次网上公示修改后的《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采购目录(暂行)》(稿),并对企业反映情况分类作出说明。公示时间:2009年11月28日~12月2日。
    公示内容如有不妥或违规问题等,请向省卫生厅监察室递交书面举报材料。如对药品品种、价格等不能认同,请于公示期间向省药招办递交书面反映材料。《采购目录(暂行)》(稿)中企业申请调价或删除的药品,公示期间如企业递交撤销调价或删除的书面申请,将同意撤销申请。逾期没有递交书面材料的药品,视作有关企业表示认同公示内容。
    省卫生厅监察室电话及传真:2242911。
    省药招办电话及传真:2602388、2602353。
    附件1、《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采购目录(暂行)》(稿)。
    附件2、关于《采购目录(暂行)》(稿)有关情况的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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