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福建省关于材料审核顺序及材料装订顺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21  |  浏览次数:58588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一、    个人证明 :

(1)身份证: 交复印件存档,原件交受理员核对,核对完退回。

(2)社保证明: 交复印件存档,原件交受理员核对,核对完退回。

(3)劳动合同: 交复印件存档,原件交受理员核对,核对完退回。

(4)法人委托书原件: 法人盖章(签字)

二、申请材料装订顺序

第一份材料:包括以下要件

(1)申请表 (生产企业名称栏目除填上公司名称外还必须签上受托人的名字)

(2)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GMP证书(复印件)

(4)五年无生产假药证明和两年无违规证明(看原件,用复印件存档)

(5)广告证明(原件)

(6)药品投标目录(必须含有通用名和批准文号)每个品种按目录排列顺序加附以下材料

1注册证(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若过期应附再受理通知书(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如有剂型、规格、地址、企业名称等内容变更的应附补充申请(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7)  承诺书: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私章和法人签字(原件)

第二份和第三份材料:包括以下要件

(1)申请表 (生产企业名称栏目除填上公司名称外还必须签上受托人的名字)

(2)药品投标目录(必须含有通用名和批准文号)每个品种按目录排列顺序加附以下材料

1注册证(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若过期应附再受理通知书(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如有剂型、规格、地址、企业名称等内容变更的应附补充申请(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承诺书: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私章和法人签字(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