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浙江省和杭州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公告第2号

发布日期:2009-11-21  |  浏览次数:85294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浙江省和杭州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受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将对浙江省内县及县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和试点地区政府举办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及其配送服务进行公开集中采购。欢迎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踊跃参加。

一、采购范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中,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以及中药饮片外,均纳入本次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范围。

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进行免费治疗时使用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和计划生育药品,应按有关规定采购。

国家发改委以及浙江省物价局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公布的区别于统一定价、标注特定企业价格(如原研、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等),以及“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物”中标注“软袋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塑料安瓿”和滴眼剂中标注“含玻璃酸钠”等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同通用名的区别定价产品,报价符合基本药物中标条件的,按基本药物中标。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为主。

三、采购周期:不少于1年。

四、预计启动时间:2009年11月下旬。

五、信息发布网站: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网址:http://cg.zjwst.gov.cn

六、集中采购药品目录(点击下载)。

七、《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商招标实施方案》(点击下载)。

特此公告

http://cg.zjwst.gov.cn/view.asp?id=243&catalogid=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