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青海省关于对网上产品申报信息澄清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20  |  浏览次数:61552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各申报企业:
根据招标文件中时间安排,现对网上产品澄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产品澄清纸质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1月22日18:00,逾期不再接收。
2、 产品澄清截止时间:2009年11月25日18:00
3、 投标企业申报:企业登陆平台后,在投标管理中选择投标查询申报,再点击查询需要申报的品种,输入品名,企业名称后查询申报。
4、 所有投标产品信息显示在招标平台“我已申报产品”对话框中,并有“生产企业授权书”及“未审核”字样,则表示该产品已申报成功,如:
序号 品名
商品(标)名
规格包装
生产企业 定价类型 零售限价(元) 产品质量层次 评标质量层次 需提供资质 审核状态 
全选
       1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氟氯西林钠 昆柏 0.5g(0.25g/0.25g) *1支 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 市场调节价 69.60 国内首仿  生产企业授权书 未审核 

5、我办将对 “生产企业授权书”(仅指经营企业)进行审核,“生产企业授权书”与所递交产品资料相吻合后确认通过,将在平台上 “我已申报产品”对话框中提示“合格”,字样,反之为“不合格”。企业对“合格”产品进行确认后请打印(按打印键直接打印),法人签字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进行信息确认。将原件寄至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西宁市黄河路30号),邮编:810000。省外企业可先传真,再补寄原件。
6、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企业需另行申报,药品目录详见11月19日本网站发布的青海省2009药品集中采购补充采购药品目录。
联系人:闫 涛  秦永寿 
传真电话:0971-6128835、6138429
产品确认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1月27日。
附:企业申报产品确认册封面。

 

 

青海省政府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






附件:
Uploads1/企业申报产品确认册封面 .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