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机构2009年度药品集中采购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09-11-20  |  浏览次数:70853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根据国家卫生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委、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98号)相关文件精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我省2009年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现就有关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集中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充采购范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药品。
       以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98号)文件(附表: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二、中成药部分)的药品品规目录和价格为依据。(详见附件:青海省2009药品集中采购补充采购药品目录)
       二、投标企业范围:凡2009年10月28号——11月3日经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药品采购网上公示企业资格审查初审、复审合格的企业。
       三、产品纸质申报资料于2009年11月19日下午14:30分开始递交。具体要求如下:
       1、 递交材料须按装订顺序表装订,需左侧胶装。申报主体册、产品册一份,可根据产品数量装订一册或分册装订。
       2、递交材料统一装入纸箱中,纸箱前后面标明申报企业名称及序号。
       3、递交材料中说明书原件2张,一张装订,一张夹入
       四、其他事项:
       1、2009年10月15日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药品采购网公布的《青海省2009年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所有涉及到的基本药物药品品规全部删除,统一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的药品目录补充采购。
       2、补充采购工作执行《青海省医疗机构2009年度药品集中限价挂网采购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要求。
       3、补充采购药品申报非GMP质量层次,价格另限,药品采购办公室不负责申报品种是否按基本药物相关政策对待的界定。
       五、提交文件时间:2009年11月19日——12月9日
           申报材料澄清时间:2009年12月10日——12月13日
           网上报价时间:2009年12月25日
           资料递交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971-6127723、6138429、6127201
           传    真:0971-6123295
           联 系 人:白金波、秦永寿、赵克宏、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