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办回应“高价药”

发布日期:2011-11-23  |  浏览次数:68320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日前媒体报道,出厂价不过0.6元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在北京中标价11元,销售价超12元,而山东的销售价却仅高于成本价几分钱。昨天,国务院医改办的有关负责人表示,造成这种巨大差异,主要是各地推行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进程快慢。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说,省级招标采购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虽然是集中招标,但在采购中又恢复到分散,规模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药企不清楚准确的供货数量,难以测算供应成本,同时还要考虑二次谈判中的“公关”费用。另外,药款回款不及时,追讨药款成了企业继“二次公关”后的另一项不合理开销,这些最终都转嫁到药品成本中。基层机构采购药品难以保证质量。药品流通旧机制还导致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医药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招标和促销环节存在商业贿赂现象,加剧了药品招标的不规范。“以药补医”机制扭曲了医疗机构的价值取向。

该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各地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进度明显加快,截至10月底,全国超过2/3的省(区、市)按新机制出台了采购文件,还有北京等9个省(区、市)未严格按照新机制采购或未出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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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再传新信号 破除“以药养医”老问题

新医改3年重点任务即将收官,医改方面的政府高层近期频频表态。

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求是》杂志撰文分析“以药补医”问题之后,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兼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11月21日在接受中央电视台专访时再次表示,破除“以药养医”首先在于政府自身的改革。而孙志刚此番表态,被普遍认为是新医改逼近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这一核心问题的信号。

近日,高价药品再遭媒体曝光,部分药品利润高达2000%。对此孙志刚在接受央视访问时很直接地表示,根源还是在政府,要破除“以药养医”,首先要改革政府自身,要调整政策。

详解目前各类药品的价格形成过程就会发现,现行的各种新医改相关制度,早已为药价攀高留出了“空间”。国家发改委为药品定出的“天花板”指导价就是最大的伏笔;国家医保目录药中的乙类药品可由各省自行调整,基本药物制度也允许各省推出增补版,这等于是把药品定价权下放;而两种目录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分而治之”,也大大方便了企业公关、进行“堤内损失堤外补”的运作。如果上述制度缺漏不能被有效修补,出台再多的压价政策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然而药价的水分一旦被挤出,医疗机构的补偿问题就会随之浮出水面。孙志刚指出,“不增加政府投入很难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