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浙江省关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增补部分书面议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19  |  浏览次数:70385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7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按照2009年10月20日和2009年10月28日各市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联席会议精神,现对已纳入省统一平台实施中标药品网上采购,且医疗机构原临时零售价格高于通知所列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的部分中标产品,统一以书面议价形式重新确定成交价格。

  我办将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将书面议价内容通知有关中标企业,请于2009年11月26日12:00之前,将书面议价确认结果反馈至我办。逾期不反馈或不确认的中标产品,将于2009年11月27日起暂停相应的网上交易资格。

  联系地址:浙江省卫生厅601室

  联系人:蔡  捷                 电  话:87709373

  传  真:0571-87709372

 

浙江省和杭州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