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罚单真能解决医药供求关系的紧张局势吗?

发布日期:2011-11-24  |  浏览次数:87731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反垄断“天价”罚单虽然能够对垄断企业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仍然无法阻止垄断行为在妨碍市场的公平竞争之外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能造成的侵害。

  近日,发改委与反垄断局对涉嫌非法控制复方利血平原料药价格的两家医药企业开出了700万元的罚单,引起业界惊叹。与此前的反垄断调查雷声大雨点小不同,此案被看作是首起反垄断重罚案。此前政策层面对于原料药价格监管举措一直未明确,而反垄断调查则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制剂企业苦于上游加价、成本飙升的难言之困。

  然而,一张罚单真能解决医药供求关系的紧张局势吗?药价虚高的成本核算应该以何为标准?政策调控价格是否会加速形成“柠檬市场”效应?这些可能是更足以引起关注的问题。

  在医药行业,原料垄断的情况并非个案,也是近年来众多制药企业不得不兼并上游产业链,以稳固原料供应的主要原因。令人担忧的是,目前整个医药行业收入增长正有所放缓,而成本还在高位运行,成品药价格的调整和上游原料价格的上涨双向挤压利润率,使得成本的控制成了众多医药企业收益提升的必要选择。而为了找到新的寻租空间,一些企业可能铤而走险,反过来看,这或许也正是两家药企垄断利血平原料药的主要原因。

  反垄断或许只是一时之计,行政手段远不如市场调节效率更高。反垄断法可以堵住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行为,但另一种隐性的市场行为却因信息不对等而不易为市场所察觉——降低原料成本以次充好,这样就容易出现“柠檬市场”的可能。

  柠檬市场为次品市场的意思,也称阿克洛夫模型。柠檬市场效应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往往好的商品遭受淘汰,而劣等品会逐渐占领市场,从而取代好的商品,导致市场中都是劣等品。而形成柠檬市场的主要原因,是产品的卖方对产品的质量拥有比买方更多的信息。在极端情况下,市场会止步萎缩和不存在,这就是信息经济学中的逆向选择。这也是著名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尔罗夫以逆向选择理论摘取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重要概念。

  尽管从市场调节行为来看,还价能力在于稀缺,但如今这种稀缺模式却有可能成为反垄断针对的矛头。我们知道,市场体系限制公司的稀缺力量。多数公司面临着竞争,而竞争和新公司不断进入市场则会推动有效生产、创新和多种选择。然而近年来药品中标价虚高事件频繁曝光、企业生产成本难以计算……既让药品价格虚高找不到源头,也令消费者将医药行业看成“妖魔”化身。不少制药企业开始加速逃离这个行业,我们已经看到越来越多的药企正在步入大健康领域,保健品、饮料、日化、药妆等相较医药更高利润的领域已经开始纷纷出现药企身影。“相同容量的功能饮料跟大输液相比,谁的利润高?”这已经成为不少药企转行做饮料的一个公开对比。

  尽管国家一直倡导医药产业是保证国民健康的战略性产业,并提出可持续性发展思路和宏伟的“十二五”发展规划,但对于价格与成本的控制在目前技术创新有限的条件下,只能更多地依赖、促进内部管理整合和产业链条的整合。在产品疲软的市场局面下,规模扩展依赖于企业市场份额的提升或企业转型到高成长的品种或细分领域。随着新医改进入深水区,打在制药企业身上的板子越来越多,对药品价格的调整亦越来越频繁,令部分医药企业冒险用“柠檬”充“桃子”,以寻求更多利润空间。

  事实上,有调查显示,大多数医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仅占总成本的20%,而80%的成本支出耗费于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环节,但这些并未能计入研究开发新药、医药装备置换、制药管理成本、废渣废液处理成本等特殊成本,而这些也都是药企生存发展必须依靠其唯一商品——药品利润所维系。

  从根本上看,柠檬市场效应的形成正是基于非信息对等机制的产生,这也是反垄断“天价”罚单虽然能够对垄断企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仍然无法阻止垄断行为除了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之外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能造成的侵害。而这种侵害往往是更具破坏力的。在开罚单之外,建立信息公开透明机制,给消费者以真正的消费选择权,将是一个更具导向意义的选择。

  医药工业是一个公认的国际性行业,药品更是国际交换最大的15类产品之一,为避免柠檬市场效应,应着眼于实现产业信息的公平透明,应着眼于企业如何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获取商业利润。在政策面,应赏罚结合,适度放开监管空间,减少打击和惩罚等行政化手段,允许在成本透明的机制下加价,按市场行情制定定价机制,正视药品本有的商品属性,让其回归市场规律,以保证低质高价的“柠檬”产品不会像星火燎原一样,春风吹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