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推动药品价格的革命

发布日期:2011-11-24  |  浏览次数:58653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制药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认识到这一方式在给企业自身带来收益的同时,也能使药物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   

  近日,随着央视播出的《每周质量报告》对药品利益链条进行曝光,药价的制定再次成为争议焦点。

  作为常用药物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很早就获得了发改委的国家定价,不过其实际交易价格依然与最高零售价有相当大的差距,仅仅依靠成本的定价方式已经难以描述药品的实际价格。

  据记者了解,通过对新药和已上市同类药品的经济学评价研究,可战略性地确定新药的价格范围。此方式不仅提高了药品定价的透明度,而且促进了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国际上已有75%的新药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定价。

  我国早在2009年4月向社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就明确指出:“对新药和专利药品逐步实行定价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

  随着医改的深入,提高卫生绩效已经成为未来卫生事业发展的目标,越来越多的经济性指标逐渐被运用到定价和医保谈判中。企业能否通过足够的数据证明其产品的药物经济学意义,已经成为“后全民医保时代”的主要竞争方向。  

   药企需尽早参与  

   今年以来,发改委在调整药品价格时,综合参考了日均费用、生产成本和交易价格等药物经济学指标,药物经济性评价已经成为药品价格调整和制定的重要依据。

  从定价部门的角度看,药物经济性评价最明显的作用在于降低整体医疗费用,而非以往单纯地降低药品的价格。

  近年来,来自韩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研究证明:药物经济学评价可以从不同途径、不同方式来降低整体医疗费用。如减少病人每天给药次数能降低药物治疗的总费用;减少住院天数可降低总住院费用;将住院治疗改为门诊治疗,或将注射给药改为口服给药能明显降低整体医疗费用。

  在以往的定价过程中,发改委只关注药品单价,而忽视了由于不同药物因使用频率、疗程不同,以及有效率和不良反应发生率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治疗效果,从而造成最终医疗费用不同。

  根据发改委的规划,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价格都要进行重新调整,而能否避免被降价主要取决于其药物经济学价值。

  目前,人保部、发改委、卫生部都在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希望把药物经济学中的一些经济性评价手段运用于定价、支付以及基药遴选中,因此,企业正在面临药物经济学带来的多元化挑战。

  随着药物经济学的广泛应用,药物经济性评价在一定程度上直接考验着企业的生死,在总额预付的改革机制下,医院可以利用药物经济性评价的结果,将疗效好、价格低的药品遴选进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以使药品费用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虽然目前我国的制药企业主要还局限于进行仿制药生产,但药物经济学依然可以应用于判断是否生产仿制药的决策中。同时,为了降低卫生总费用,药品的经济性已经成为判断该药是否能够进入医保目录的重要依据。而一旦进入医保目录,就意味着药品销量和收入的大增,对制药企业非常有利。药物经济学还可以作为企业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如提供本药品优于竞争药品的成本和产出证据,以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因此,中国制药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认识到这一方式在给企业自身带来收益的同时,也能使药物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从而减缓药品费用的增长。

  因此,明智的制药企业应该尽快开展自身产品的药物经济学研究。随着患者的自我保健意识增强,对药品价格和疗效的信息需求增加。药企也需要向患者介绍这方面的信息,并帮助他们选择药物。  

  数据成难题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成立的“药物经济学调查小组”在2009年至2010年的调查显示,在对较为成功的247家制药企业的采访中发现,有212家未开展过药物经济学研究,仅有35家曾有开展药物经济学研究的经历。

  从数据中不难得出,药物经济学虽然在中国发展了近20年,但其在制药企业中的应用情况并不乐观。

  近年来,从全球来看,在新药研发中应用药物经济学研究的制药公司比例逐年增加,而在我国,仅有少数大型的制药企业在企业内部开展了药物经济学研究,更多的制药企业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据记者了解,国外制药企业的药物经济学研究主要在药物Ⅲ期和Ⅳ期临床期间展开。在中国,制药企业则主要在前期开展药物经济学评价,目的是将药物经济学作为是否生产药品或进行药品定价的依据,而国外企业在中后期开展药物经济学评价,为的是将药物经济学作为药品进入医保目录的依据或作为一种营销手段。

  其实,在Ⅳ期临床阶段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来调整价格也不尽合理,因为试验设计一般不包括药物经济学研究所需的成本信息,其数据收集时间较短,常常不能观测到药物经济学研究需要的临床健康效果信息。

  目前,若在中国运用药物经济学进行定价和医保申请调查,最大的障碍在于缺乏价格成本、临床、社会费用和疾病变化概率等方面的数据。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美国、澳大利亚等药物经济学研究较为成熟的国家,药厂在申报新药时都会附上药物经济学报告。而在中国,目前尚未对此作出要求。一些外资企业人士指出:“他们正在着手做这项工作,但他们最大的困难就在于数据的采集。”

  了解药物经济学的专家指出:若要药物经济学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建立在翔实可靠、真实性与指导性兼备的本行业乃至跨行业的经济学与历史性数据、专业分析、经济模型等基础上,这有赖于一套科学、先进、公平、透明的机制作为保障,特别是要以医疗机构在药物采购、使用、核算、评价等方面的情况为基础,进行具体翔实的经济学意义上的统计分析、评价等。在以药养医、信息不对称的我国,要实现这些困难还很大。

  此外,药物经济学手段存在的让药价“只降不升”的问题也遭到制药企业诟病。

   不少企业人士认为:“药价的构成不仅包括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成本,也包括人力、营销、管理、监管等成本,以及新药的研发投入,这些成本的相当一部分近些年是大幅上升的。尽管这些年发改委采用了一些药物经济学手段,但是‘只能降不许升’的单行道管理是不合理、不科学的。这种观念不转变,引入药物经济学指标降药价,虽然比过去的“成本加成法”进了一步,但仍然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观察>>>

    “降价工具”之虞

  药物经济学作为近年来在中国逐渐兴起的一门新兴科学,已经被很多人寄予厚望,不少专家和学者都认为它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药品定价方面的种种难题。实际上,药物经济学“看上去很美”,并不一定能解决现存定价方面的主要问题。

  由于药物经济学研究在我国仍属于一门新兴学科,尚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来自于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者在具体运用药物经济学评价技术与方法时仍有不同的理解与技术操作,造成了研究设计、分析方法与结果阐述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研究结果很难为卫生决策者所认可或直接采用。在对国内的药物经济学研究文献进行系统评估后发现,多数研究在经济学理论、方法和技术的实际应用中表现出不规范和不完善。

  正因为这一研究的目的和方法并不明确,药物经济学正在逐渐沦为一项“降价工具”,

  而这一“降价工具”的本质就是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来开展评价,从而降低成本效益相对较低药物的价格。

   无论是今年以来发改委以经济性评价结果为由来降低药品价格,还是人保部推动以药物经济学为基础的高价药谈判,或是卫生部利用药物经济学来遴选基本药物,都仅仅是看到了药物经济学的一个侧面,就是其在降低药品价格方面的作用。

  仅仅把药物经济学当作药品降价工具,显然不符合药物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创立时的初衷。只要是以降价为目的的药物经济学评价,都很有可能陷入循环反复的降价循环之中。一旦经济学评价被赋予其“降价天使”的标签,企业就很难有积极性再开展上市后的Ⅳ期临床研究,因为任何研究的结果都是为了降低产品的价格。

  药品价格的制定,仅仅通过回顾性的临床试验进行日费用、总费用的对比,显然是不符合患者需求和卫生经济的。因为,能够被推上对比舞台的也都是一些中药、仿制药、生物仿制药,这些药品无论采取哪种定价方式都是早晚会被降价的,尤其是充分竞争的仿制药领域,这无疑会打击企业的生产热情,如鱼精蛋白的悲剧难免会重现。 

  而作为价格奇高的专利药物,其价格在现有的药物经济学中还很难被评价,因为是独家产品,根本就没有可以进行对比的药物,因而无法开展对其的药物经济性评价,从而使其依然可以保持高价格。

  此外,药物经济学定价还要考虑到对于全新治疗方法的支持和鼓励,如果单纯地考虑费用,很多更加有效、更能减少痛苦的治疗方法就很难纳入医疗保险,或者得到能偿付其研发投入的合理价格。如果我国想把药物经济学用好,必须先从根本上改变“只降不升”的价格管理局面,否则,再好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手段都无法获得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