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送协议到期续办的通知
有关会员单位:
鉴于目前电子交易平台中较多配送协议将于2011年12月底到期,为确保挂牌产品的正常交易和配送,请有关会员单位及时登录“重庆药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原配送协议的有效期或重新建立配送关系。
今后,请各会员单位在配送协议到期30日前完成协议续签或重新建立配送关系,不再另外通知。
重庆药品交易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