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市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