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确标方案(龙岩片区)

发布日期:2011-12-05  |  浏览次数:61509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确标方案(龙岩片区)  
 

一、确标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二)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满足需求的原则。

二、确标办法

1.龙岩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确标工作。

2.品规确标。临床常用品规优先,原则上同质量层次药品价低者优先确标。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一品两规”(指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的原则,同一分组号的药品各确定1~2个规格中标(具体到生产企业)。其中,第三质量层次的药品必须确保1个以上中标(无第三质量层次的药品或第三质量层次的药品价格畸高除外),以满足不同人群用药需求。

同分组号下中标候选品规数≤2条(具体到生产企业)的,直接列为中标品规。

3.备选品规的确定与使用。为了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确定备选品规。在正选品规无法正常供货或因特殊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时,按确定的备选品规排序依序递补,排序最前的为第一备选品规。

4.片区内采购统一的中标品规。

5.对确标中的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龙岩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