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关于上报甘肃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进展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
按照《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甘卫办发〔2010〕117号)规定,为及时全面掌握各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在推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顺利推进,现决定对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实行月报送制度。
从2011年12月开始,每月第四个星期(周五)16:00前,各地要按照《甘肃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进展情况月报表》所列项目,将本市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进展情况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报省卫生厅。具体事宜,请与省卫生厅医改办联系。
联系人:侯晓斌
电 话:0931-4818608
传 真:0931-4818312
Email: gswstygb.126.com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 件:《甘肃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进展情况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