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关于办理CA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7  |  浏览次数:85319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2011年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关于办理CA证书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因2011年全省政府办医疗机构(含二级)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统一结算等工作需要,现就全省医疗机构和各县(市、区)卫生局基本药物采购监管服务机构CA证书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CA证书所需资料
   1、医疗机构办理资料
   1)医疗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二份(见附件1,加盖公章的纸质并同时提供电子版。即上次已经向采购中心上报的会计和药剂人员,每人各填一份)。
   2)医疗机构电子证书信息采集表一份(见附件2,此表中的内容须和附件1的信息一致,加盖公章的纸质并同时提供电子版)
   3)单位公章图片一份(公章扫描件,参数设置:分辨率300像素以上,24色,bmp格式)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附件一份(加盖公章)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份(加盖公章)
   二、办理时间
   2011年12月10日开会时全部带来(会议通知另发)。逾期未报的单位请在2011年12月13、14日自行到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办理。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做好CA证书办理的组织工作,将办证所需材料统一集中送到区卫生局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集中送市采购中心免费办理。

附件:

附件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
附件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电子证书信息采集表

 

江宁区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