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退货流程

发布日期:2011-12-07  |  浏览次数:52070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2011年山东省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退货流程

如果发现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企业)的药品有质量问题或者有其他原因的话,医疗机构可以将其发出的药品退回去。
  退货的流程如下:



点击“药品交易管理—退货处理”,界面如下:


上图列表中默认显示最近一个月的退货信息。点击左边的,就进入到退货处理窗口中。如下图所示:


 

上图中分两部分:上部为退货单的基本信息;下部为所退药品信息。

  1.1.1 定义退货单所对应的药品经营(配送)企业

  在新的退货单据中,要首先选择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点击“药品经营企业名称”的右边,系统将弹出药品经营企业列表。如下图:
 


 

上图中显示的是与本医疗机构发生采购关系的药品经营(配送)企业。选中其中一个企业,然后点击“确认”,此窗口即关闭,回到退货窗口中。

  1.1.2 增加退货药品
  当选择好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后,就可定义所退货产品。点击窗口中的“ ”,系统会弹出药品选择窗口,如下图:
 


 

此窗口显示的是已入库的对应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的所有药品。是按入库时间倒序显示的。也可以通过“定制查询”来寻找所退货的药品。
  在窗口中输入退货数量或者不输入,而选中药品所行的选择框,然后点击“ ”按钮,当前选择的药品即可加入到退货明细中。点击 退出药品选择窗口。

  刚才选择的药品即可显示在列表中,如下图:

 

1.1.3 输入退货数量

  在退货列表中输入退货数量,但是其退货数量不能大于原订单的入库数量(即上图中的“可退货数量”)。否则,在保存时,系统会提示错误信息。

  1.1.4 审核

  当退货药品已定义完毕后,点击按钮,此退货单信息即可发送到药品经营(配送)企业。

  1.1.5 经营企业退货单处理

  药品经营企业点击“药品交易管理—退货处理”,界面如下:
 


 

上图列表中默认显示最近一个月的退货单信息。点击左边的,就进入到订单处理窗口中。
 


 

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可以选择“同意退货”或“拒绝退货”。

  联系电话:0531-6787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