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关于选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关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9  |  浏览次数:56101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

  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流标药物)工作已经进入选定配送关系环节。为使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尽快选择和确定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关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配送企业选择和确定配送关系
  根据中标配送企业药品配送需要,可以由本企业配送整个山东市场,也可选择和确定已通过资质审核的具备配送能力的其它药品配送企业。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配送关系
  ㈠根据本地区已授权的配送企业信息,在“药品采购目录”中确定相关药品与配送企业关系。
  ㈡同一品规药品只能选定一家配送企业。
  ㈢全部选定配送企业后,按平台要求在网上提交并确认信息。

  三、其它注意事项
  ㈠中标配送企业选择和确定配送企业的时间为2011年12月14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和确定配送企业的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前。逾期平台将关闭配送关系的配置权限。
  ㈡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告栏查阅或下载操作说明。

  业务咨询电话:0531-67873125
  技术支持电话:0531-67873135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