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价格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一)国产药品需递交的材料
1、填写药品价格审批表(发电子版至邮箱:jlyjsp@163.com。注:主题请标明单位名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GMP证书复印件;
5、药品批准文件;
6、药品质量标准(正式文本格式);
7、药品说明书;
8、药品成本核算表;
9、代办人提供企业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10、药品样品(两个小包装)。
注: (1)所有提交文件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企业指定专人申报
(3)药品价格审批表(如是专利、原研、优质优价、单独定价)的品种做为基本药物的在备注上标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确认后不予更改。
(二)进口(或进口分包装)药品提供的资料:
1、进口药品价格申报表(申报表必须按普通A4纸张横向打印加盖总代理商红章;不要手写,不要传真件加盖红章(或重章))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申报政府定价品种的产地省级价格文件
4、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分包装批准文件)(如果是口岸地进口的药品,要提供进口注册证、进口注册证有效时间内的药品检验报告、报关单、关税单和增值税单这几项原件资料核对;口岸地进口的则提供复印件即可)
5、药品检验报告
6、报关单、海关进口关税和代征增值税缴款书
7、药品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
8、合同及代理或经销协议书
9、港口发生的各种杂费(包括报关费、药检费、卫生检疫费、储运费等)发票。
10、在中国专利保护或行政保护情况及国外专利保护证明材料。
注:1-10项资料请用A4纸张单面正版复印加盖红章,资料须复印清楚。
二、申报地址
受理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物价局业务受理窗口
申报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上海路建设大厦)邮编:130051
电话: 0431-82752023 传真: 0431-82752024
附:1、《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格式样本《吉林省物价局药品价格审批表》格式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