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卫生局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3  |  浏览次数:50535  转载来源:编辑部整理

2011年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卫生局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云南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云南省医改办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云医改办函〔2011〕14号)和《临沧市医改办转发省医改办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6月1日起,13个乡镇卫生院以及187个村(社区)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基本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建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制度,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使用首选药物,县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不低于销售总额的35%;妇幼保健院不低于10%;承担乡镇卫生院职能的县中医院不低于70%。
(二)所有基本药物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三)乡、村两级卫生医疗机构所有基本药物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省招标采购限价,从2011年6月1日起停止购进非基本药物,现有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必须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且全部按进价销售。
(四)乡(镇)中心卫生院由于诊疗服务需要,确需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的需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卫生局审核后报市卫生局审批,全县申报的非基本药物品种原则不得超过47种。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