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虚高,已成公众切实观感之一。进而,剖析乱象、为此求解,各方给出了各自的方案。在深圳有关部门看来,“二次招标”、“二次遴选”,无疑是治理沉疴的良方。只是,初衷虽好,竟不被上级支持。这诡谲的一幕幕,令得当事方与围观者,一并陷入困惑。
依职能分工,在控制药价方面,广东省和深圳市的职能者,理应有着一致的诉求。只是,现实分歧在于,“终极目的”相同的前提下,省市两级认定了相异的实现路径。与深圳急急尝试“二次招标”不同,广东省相关机构笃信,彻底恪守“统一招标”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双方的暗暗博弈,被媒体简单解读为,“深圳提降低药价招标方案被上级否决”。俨然,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但此事的复杂程度,并不若上述判断语那么简单。本质上,“省级统购”与“二次招标”并无太多区别。考量运作者,主导群体几乎一致,无非是从省级换成市级;从流程安排看,所谓“二次招标”只有大致轮廓,提议方并未拿出有说服力的详细计划;从特殊制度所处的普遍背景观之,两者处境更为相似:医药市场黑幕重重,地下交易、回扣提成蔓延不止——既如此,谁能保证“二次招标”不会步“省级统购”之后尘。
倘若“二次招标”得以成真,也仍是在“省级统购”这一上层制度下。那么,依常识揣测,一个不健康的大体制内,“小修小补”或“另立门户”的努力,难道不会陷入无力无奈、知易行难的困境?无论如何,在“省级统购”模式自我净化、自我修正前,“二次招标”纵变为现实,也注定难有作为。
毋庸置疑,深圳所提出的新建议,折射着体制内成员的一种担忧。医药之现状,非但公众怨声载道,连某些管理者也坐立难安。即便如此,治弊图新亦当遵从逻辑。当务之急绝非谋划什么“二次招标”,而是迅速行动修缮既存在的“统一采购”。